又见断崖式降级!她严重失职失责,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017/6/20 瞭望智库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本文摘编自微信公众号“中纪委监察部门网站”(ID:zjwjcbmwz)

     经查,

     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

     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

     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曲淑辉简历

     曲淑辉,女,汉族,1955年3月生,山东莱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1973--1973年 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 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 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1982年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 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干部

     1984--1988年 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8--1990年 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 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

     (其间: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 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其间: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2016-- 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学术合作联系人:聂智洋(微信号:i87062760),添加时请注明:姓名+职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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