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公卫人必知60问(一)
2019/3/17 22:05:21 妇幼健康服务

    

     公卫人必知60问来了,赶紧收藏!

     据小社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各省陆续进入公卫考核阶段,基层医师公社特推出公卫专辑,分次为大家奉上最实用的专业知识。这些干货,作为公卫人你一定用得着。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预防接种管理内容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三、三查七对内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预防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五、预防接种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六、新生儿家庭访视内容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情况。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七、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内容

     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八、婴幼儿健康管理内容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九、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内容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十、0-6岁儿童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十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内容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十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内容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十三、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十四、产后访视内容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十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内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十六、孕产妇管理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十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十八、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十九、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和/或舒张压85~89mmHg);

     (2)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

     超重:28 kg/m2>BMI ≥ 24 kg/m2 ;肥胖:BMI ≥ 28 kg/m2

     腰围:男≥90cm(2.7尺),女≥85cm(2.6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膳食高盐;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6)年龄≥55岁。

     二十、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评估内容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二十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分类干预内容

     (1)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 mmHg 以下;≥65岁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150/90 mmHg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 mmHg以下;一般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可以在140/90 mmHg基础上再适当降低)、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二十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二十三、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评估内容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16.7mmol/L或血糖≤3.9mmol/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值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二十四、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分类干预内容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时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二十五、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内容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空腹血糖、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二十六、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内容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干预内容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首次入户随访内容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六、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随访内容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分类干预内容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五)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十一、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二、如何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十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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