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四中全会提食药跨部门执法 引改革猜想
2014/11/5 中睿医药评论

    

    

     本图片来源于网络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出炉,备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迎来新消息。

     《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此次表态被视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将推行跨部门执法。行业内议论纷纷。“这意味着之前‘市场局’模式可能被重新启用。”一位国家食药总局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猜测,目前还没有任何方向性的具体文件下来,还看不明白走向。”

     从2003年至今,食品安全一直是历次机构改革重点,直到2013年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才提出,用管药品的方法管食品,以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各地陆续启动食药监管体系改革,按照文件要求,地方食药机构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但实际上,据上述国家食药总局人士介绍,绝大多数地方未能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省以下体制改革启动时间更晚。

     最大的难题在于基层管理体系梳理和人员划拨。“很多部门是有历史欠账和历史负担的,比如中西部很多地区,原来是没有食药监管体系的,然后从工商、物价、市场等部门调动人过来,又购买仪器设备,做培训,现在又重新梳理一次,人员怎么安排,物资怎么调配都是难点。” 上述国家食药总局人士表示,不同地区部门力量不同。“有的地方是工商部门比较强势,有的地方是物价部门比较强势,在梳理过程中,有很多矛盾难以解决。”

     各地情况不同,改革模式也出现了差异,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单独组建”模式和“市场局”模式。

     “单独组建”模式以江苏为代表。2014年6月10日,江苏省印发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市场局”模式更为多见,深圳、浙江、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都相继实施了市场局改革。所谓市场局,指的是将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

     “市场局”模式又分为“三合一”和“四合一”。以天津为例, 2014年7月30日,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省级市场监管机构。以上海为例,2014年7月初,在浦东新区试点了市场局模式之后,上海决定在8个中心城区,推广浦东经验,搞工商、质监、食药、物价“四合一”的市场局模式。

     国家食药总局人士表示,“市场局”模式是机构平衡的结果。“为了推动食药改革,工商、质监取消了省以下的垂直管理,这导致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中凭空多出两个。区县一级推行‘多合一’既能控制机构数,保持人员数,又能确保和平衡各部门利益。”

     “市场局”模式一度停滞。2013年8月,安徽在县区市试点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计划在各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紧急叫停。“当时高层的态度是已经合并的就保留,没有合并的不允许再合并,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 上述国家食药总局人士表示。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意见》,使“市场局”模式有可能再被启用。“力推跨部门执法,也就是不赞同独立设置机构,那么‘市场局’多合一的形式有可能再开始用。” 国家食药总局人士认为,“市场局”模式的优势是各部门组合,力量一致,各司其职,缺点是机构及人员冗余,合并反而使力量消解,监管力度下降。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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