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监管加压 17年已曝光两起调查案件
2017/2/13 中睿医药评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虽然大部分改革政策在《意见》发布前已经在推行中,但《意见》全链条、全环节的系统性要求,有利于企业全面梳理外部政策环境,明确自身应对。

     《意见》对药品价格监管提出要求: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药品价格监测与专项调查持续加压

     药品价格监测与相关的专项调查一直在进行,2016年发改委曾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有关药品销售价格的调查案件也已连续公布几起,进入2017年以来,短短2月,已有两起案件公告:

     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2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竞争执法公告2017年4号,公告“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5 年下半年,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接到3 家企业举报,反映“药用水杨酸甲酯”市场被当事人垄断,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2016 年2 月,湖北局将核查情况报告国家工商总局并申请授权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 2016 年2 月16日,湖北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认定当事人违反《反垄断法》,罚没人民币220余万元。

     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处罚

     根据举报,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山东省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隆舜和公司涉嫌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受到隆舜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阻挠,阻碍反垄断调查。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处罚12万元。

     发改委通告以上处罚案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的价格监管。结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各平台间互联互通,与税务数据共享、对异动价格加强监测的形式下,药品价格监管还将持续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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