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涉税风险陡增——税务总局重要通知:19年1月1日起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惩!!
2018/11/29 17:46:52长春桥魏璎珞 中睿医药评论

    

     继2018年6月国税总局修改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办法之后,短短半年,在刚刚过去的11月7日,再一次修改了上述办法,且这一次的修改,在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魏姐看完整个办法的内容后,不禁深深感触:今时早已不同往日,在如此严格的监管下,在信用至上的大环境下,如果企业不能合规经营,一旦涉税违法,信息的公布将会给企业、法人、财务人员、高管等等各相关方带来巨大的信用、经济和法律后果!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新的办法到底规定了哪些重要的内容:

     一、对比《办法》前一次的规定,此次的修改内容:

    

    


     二 《办法》具体内容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二)《办法》修订前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三)新规定的目的

     信息互通,严格监管+联合惩戒

     (四)《办法》的原则

     公平公正、统一规范、责任人惩戒

     (五)《办法》的要求

     合法、真实、准确

     (六)案件标准

    

     (七)信息公布

    

     (八)惩戒措施

    

     三、中睿观点

     医药企业在两票制和营改增后,营销模式的转变以及高额的销售费用等问题是摆在企业运营者面前的第一道难题,但问题的解决根本绝不仅仅在于费用的处理,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及时转变思想,同时也没有意识到在营改增后,国家的税收政策的一步步收紧和监管重点、方向等的变化。从而还试图用最简捷的手段解决眼前的问题,成立没有真实业务的“空壳”CSP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说现在这一重要的“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的办法摆在我们眼前的时候,我们企业的管理者仍然不能引起重视的话,那么因此而带来的苦果,也只有尝过才能知道它会有多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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