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执行在即,药品监管工作重点看(各地执行时间汇总)
2019/2/28 18:53:54中睿咨询 中睿医药评论

     今日(2月28日),辽宁连续发布两份文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21号)以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21号),文件提出生产企业要在3月5日17时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药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3月10日17:00时前无条件为承担中选药品配送任务的企业开户。医疗卫生机构在3月15日17时前完成与中选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量、采购金额、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并鼓励除沈阳、大连两市外的其他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

     4+7采购即将展开!

     2月27日,深圳全药网发布通知,将开展4+7城市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信息维护工作。于2月27日14:00-2019年3月1日17:30进行企业信息维护, 2月27日14:00-2019年3月6日17:30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2月26日,上海也发布《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19〕15号),要求中选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提到涉及的中选药品采购资金将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支付。明确本次中选药品信息于2019年3月1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推送至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3月20日起生效执行!

     同日(2月26日),北京发布了《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和中选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提到中选生产企业已通过阳光采购平台新资审系统与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并要求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将于阳光采购新平台上线后组织开展。相信很快就会到来。

     1月18日,天津发布了《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天津将于3月1日开始执行带量采购工作。根据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尽快完成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选品种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的提示》以及1月25日发布的《关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量信息 查询功能上线的通知》,可知天津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展开。

     据其他来源的消息,重庆、厦门也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在4+7即将展开之前,让我们重新温故下去年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看看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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