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全国药品招标统一平台?三方面提示真相
2019/3/6 18:14:14风轻 中睿医药评论

     近日,医保局连发两份文件,一份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另一份是《关于召开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引起医药一片震动。

     一 关于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配套措施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发布4+7采购医保配套措施,重点内容如下:1、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负;

     2、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2倍以内的,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2-3年逐步调整到位;

     3、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立即执行;

     4、医保机构按不低于采购预算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二 关于召开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该份通知一下,有的医药人就不淡定了,认为,以后所有药品招标全部到国家平台招标采购了,全国药品统一的价格到来了,全国药品信息将更透明。

     对于这种论调,笔者认为又是典型的线型思维方法在作怪。其实组建全国药品招标统一平台,并没有大家预想的这么可怕,笔者认为,这其实只是医保局组建后实施的一项常规动作而已。

     那么,组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简称:国采平台)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且看笔者相关揣测分析。

     (一)“国采平台”与“国管平台”定位差异

     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与委药政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初衷并不复杂,就是将省级药采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规范建设、统一药品编码等工作,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在国家和省级平台的交换共享。囊括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结算四大环节。当时的初衷也具有一定的愿景,即“国家药管平台是信息平台,和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接后,未来国家分类采购、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等谈判价格都将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

     从中,不难看出,国管平台的定位是“不招不采”的“数据管理控制”平台,对药企最大的影响就是全国各地采购(中标)价格均体现在国管平台上,对各省开展招标采购具有数据比对、分析的基础作用。

     而国采平台,其定位应当是在国管平台或部分借鉴国管平台的基础上,在强化基础数据管理前提下,“招采结合”的综合性平台,其平台若搭建成功,将是医保局成立后开展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与业务“利器”。

     国管平台与国采平台的定位不一样,再加之两平台的主办方也不一样(有些话只能点到为止、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在形势下医保局成立的背景下,国采平台的建立并不令人意外。

     (二) 4+7项目是国采平台建立的主因

     从2018年11月15日,4+7正式公布采购文件,再到12月17日公布中选结果,一个月的时间,速度不可谓不快,但截止到2019年3月5日,4+7在试点城市的进度仍然处于“稳步推进”阶段。有的试点城市还要经历诸如挂网公示、公布、报送材料、资质审核、采购意见稿公示公布的程序,2019年已经一个季度过去了,“全面推开”是推开了,可推开的程度……

     与其让采购平台处于各地分散化执行的局面,与其“借鸡生蛋”组织药品降价采购,不如将平台集中化运作。其实这个想法也不是YBJ独辟蹊径,早在2014年11月底,国家卫计委有关处室就已经提出《建立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的设想》,提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对专利、独家药品实施多方参与的国家谈判。在当年年底,已经有相关部门考虑提议“积极探索把药品采购逐步纳入到全国统一的资源交换平台上去,公开透明,实行不良记录,查处违法违规”。也就是说,国采平台,只是要完成了国管平台没有完成的工作而已。

     ()未来国采平台数量预计

     指望国采平台实现全国大一统,将全国药品采购尽归其有,如果有这种脑洞大开的想法纯属痴人说梦、痴心枉想。

     就以广州GPO为例,区区一个地市的药品采购,已经将负责采购的主管部门忙碌得晨昏颠倒,因此,国采平台未来实现采购大一统是小概率的事情,但实现数据交互大一统则是大概率的事情。

     那么,未来国采平台要采购多少个品种才最为合适呢?目前来看,国采平台的定位应当是辅助4+7项目的二批、三批执行。那么,国采平台未来招标采购的品种大约有多少?

     据前期内业流传的一种说法,下一步4+7的采购重点就是采购金额80%的药品,200-300个品种左右,用三轮左右完成。因此,完成了这些品种,基本上就意味着重点已经抓到了,其余的品种,相信仍然是由各地开展(公开招标+直接挂网+GPO+区域价格联动+专项采购区域联盟)。

     但国采平台建立后,是不是就一帆风顺?虽然采购职能已经赋予给了医保局,但是真正的采购方——医疗机构仍属卫健委,两者如何无缝链接进行政策推进、落实的有效结合,仍然需要拭目以待。

    

    

     三 各地医保局成立进展

     31省医保局已建立,地市医保局建设热潮涌动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的医保局都已经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在国家“省以下改革,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的要求下,很快,全国从上到下“一盘棋”式的新医药监管体系将全面建成,省以下机构改革的热潮,已经开始涌动。

    

     5省医保局已明确接手药耗品招标,地市医保局也开始动手了

     之前华招器械网曾在微信中做过详细报道,目前已经有陕西、黑龙江、山东、江苏和内蒙古明确医保局接手药耗品招标。另外,我们从企业处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也在密集布局,很多地市的医保局正在接管招标当中。

     还有一部分医保局已经开始在辖区内动刀:珠海医保局主导的价格联动,以多种形式席卷全国;莆田医保局主导市内招标,部分企业或因未主动申报新低价而导致撤网;更有广西全面铺开高值医用耗材挂网,医保局全程参与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不止要建采购平台,还要建医保信息统一平台

     医保局目前拥有两大权力,一个是药耗品招标采购:从流出的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定了要建设统一的药耗品招标采购平台,但是具体的方案、如何实施都需要跟各地的代表详细商讨。

     医保局另一个权利,是管理医保。在年前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全国“统筹建设、统一标准、协同共享、安全可靠”为原则,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基础设施集约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人性化、决策依据数据化、业务经办一体化、社会协作多元化、安全保障全息化。

     医保局将两大权力的具体运行,都通过先期搭建平台的途径,我们无须怀疑医保局的魄力和未来的作为。以后,将是医保资金紧扎、集采价格大掉的时代了。

     资料来源:药智、华招器械网、江苏省医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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