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财政部点名稽查77家药企冲账的发票!
2019/6/4 15:58:42中睿咨询 中睿医药评论
今日(6月4日),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抽取现场邀请财政部机关纪委、条法司等相关司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管理司、价格招采司、规财法规司、人事司等单位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
一、检查背景:药企销售费用不降反升,多家上市药企遭质询
此次大检查并非空穴来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过高、研发投入不足一直是行业的通病。

图1我国医药企业销售费用高企、研发投入不足
同花顺数据显示,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去年,生物医药行业总计有294家上市公司公布销售费用总额,其中253家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占比为86%。
其中,从增长金额来看,有124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14家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增长超过10亿元。从增长幅度来看,80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增幅超过50%,32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翻倍。
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系来看,2018年,总计有34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0%。此外,197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另外,据小编不完全统计,今年医药行业有宜华健康、紫鑫药业、人福医药、步长医药、卫信康、太安堂、珍宝岛、同济堂、易明医药、康恩贝、德展健康、康美、香雪制药、紫鑫药业、华通医药、四环生物、嘉事堂、益佰制药、大理药业、新华医疗、振兴生化、运盛、卫信康、上海莱士、国新健康、九芝堂、九州通、九安堂、创新医疗、东北制药、易明医药、吉药控股、博济医药、通化金马、益盛药业、灵康药业、兴齐眼药、千山药机、双成药业等三四十家上市企业都收到过问询函,而且大多要求解释销售费用、销售模式。其中康美和运盛都已转为ST。
二、检查名单
由监管局负责检查的有16家企业,名单如下:
监管局2019年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监管局
检查企业
北京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河南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一力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云南
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原云南藤云药业有限公司)
由各地财政局负责检查的企业名单如下:
地方财政厅(局)
2019年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财政(局)
检查企业
北京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
天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
辽宁科泰生物基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仕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上海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
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熙福瑞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乐氏同仁三门峡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迈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云南大唐汉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
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
青海省瑞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药业(宁夏)沙赛制药有限公司
新疆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西藏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重点
1 销售费用真实性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2 成本真实性
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3 收入的真实性
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
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4 其他
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四、检查的处理方式
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将于8月30日前向财政部汇报检查结果;
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审理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附:财政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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