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医疗的反义词是什么?
2019/4/6 15:51:00 诸任之谈医学人文

     最近网上又在转一篇旧文,关于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于无效医疗的反思。为何说是旧文呢?我查了一下,现在网易头条号的标题如下:

    

     因为来自健康时报,所以搜索相关信息,发现该文在2010年3月就发表过了,而且当时的标题就是《反思无效医疗》。

    

     过去那么多年,不知为何要把“老账”翻出来。既然说到无效医疗,我就想就此掰扯几句。首先先问无效医疗的反义词是什么?有人会说:不就是有效医疗嘛。看似简单的问题,界限分割容易吗?如何区分有效和无效?

     讲一个故事,在ICU发生的医患沟通的故事。一个老妇,已过80岁,肺癌晚期,全身情况不好才被送到ICU,由于长期使用抗癌药物和卧床,患者极度衰弱,呼气障碍,已接上呼吸机。在和家属沟通中,医生遇到了难题。大女儿希望积极救治母亲,而儿子确表示要求放弃。他们之间起了纠纷,大女儿认为弟弟不孝,怎么可以不救治母亲;儿子认为不应该再让母亲受罪,让母亲安详地走吧。如果你是那位临床医生,你会怎么做?

     不治疗,万一患者死亡,家属控告医生不作为,医患矛盾加重。

     治疗,那么接下来的治疗算有效治疗还是无效治疗?

     临床医生有多大的自主权,或多少保障?

     所以我的第一个结论:无效治疗or无孝治疗?

     有些医生针对上述案例,或许有个主意,可以进行姑息性治疗。甚至现在有些机构还针对终末期患者推行缓和医疗。

     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也翻译为舒缓医疗、安宁疗护、姑息医学。世卫组织提出的“缓和医疗”原则有三:

     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

     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

     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

     缓和医疗既不让末期病人等死,不建议他们在追求“治愈”和“好转”的虚假希望中苦苦挣扎,更不容许他们假“安乐”之名自杀,而是要在最小伤害和最大尊重的前提下让他们的最后时日尽量舒适、宁静和有尊严。

     所以我的第二个结论:无效医疗看针对什么样的患者的。

     在德国医生尤格·布莱克所著的《无效的医疗》一书中有提到,“即使患者因为这种自愈力病情得以改善,但他们自己和医生还是会将这种好转归功于医疗措施。例如关节炎,在进行治疗的病患当中,约有35%的关节炎患者不管做了什么,都会自动康复。”

    

     也就是说就像感冒一样,哪怕不吃药,过段时间也会好。可问题是患者怎么一开始就认为是感冒呢?在教科书中有个词叫安慰剂效应,指病人虽然获得无效的治疗,但却“预料”或“相信”治疗有效,而让病患症状得到舒缓的现象。安慰剂效应于1955年由Henry K. Beecher博士提出,亦理解为“非特定效应”(non-specificeffects)或受试者期望效应。

     这里的安慰剂效应,前提是患者认为接受的是有效治疗,更直接的反应就是患者相信医生给他的治疗是有效治疗。所以我的第三个结论:无效治疗有时是有效的。

     当然,也会有人指责我强词夺理。毕竟黄部长针对的是那些浪费医疗资源的。因此,让我们再来看什么是无效医疗的反义词。我认为不是什么有效医疗,而是有规范的医疗,按规范执行的医疗,违反规范会受到惩罚的医疗。而这些才是我们应该花心思去思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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