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业成本法看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
2022/3/17 诸任之谈医学人文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之后检查检验结果上,有“HR”标识的检验结果,可在标注范围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从患者的角度,检查结果互认最大的好处就是节省诊疗时间和费用。从医保管理的角度看,也是尽可能的节约医保资金。从医院和医生的角度,同样可以缩短诊疗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既然一举多得的事情,为何还要专门出个文件来管呢?相信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也能找到不同的答案。

     我今天和大家从作业成本法的角度来看看其中的奥秘所在。

     我们先看这样一组数字:

    

     这是来自于内地某省份的三级医院的数据,从本-量-利分析图看,更一目了然:

    

     通过计算得出,该CT平均保本工作量为19366人次,平均保本收入1791.6万元。从以上数据看,该医院CT运行处于盈利区域,经营状况良好。从安全边际看,该CT逐年经营安全性不断提高,运营效益良好。

     问题来了:

     如果执行检查结果互认,那么这样的局面还能维持或增长吗?

     作为一个盈利能力较强的检查项目,医院是否真有动力推动检查结果互认?

     而且一旦跌入亏损区,医院购买资产的还贷怎么办?

     以上还是各医院经常用的财务分析方法,即完全成本法分析。尤其用于购买昂贵的医疗设备来进行购前分析。对于有些医疗机构购买设备,“躺平”在那里的事我们都先不提了。

     近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其中,明确医院医疗活动的成本项目应当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医疗费用。

     将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分配至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医院实际核算条件选择适宜的分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作业成本法。使用该方法时,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医疗服务项目,间接费用应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分配至有关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至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从某论文中对国内Y医院CT室进行不同成本法比较来看,传统的成本法侧重在资产折旧,人力的因素较弱,而作业成本法由于考虑每个环节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反而资产折旧的影响变小了。因此作业成本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各医疗服务的成本组成。

    

     有人会问,人力成本需要考虑那么多吗?那么请留意国务院办公厅版本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求,其中第三十一条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希望是逐年升高。目的也是为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不过,当检查结果互认的话,也就意味着不同医疗机构的人力成本是一样的(假设设备折旧一样)。且不论不同级别医院的收费价格不一样,但如果是由医生、技师来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哪怕花同样的时间,得到的结果一样吗?我相信大家和我的结论一样:未必。

     一方面,卫健委通过质控的管理来尽量缩小各医疗机构的水平。不过,我认为真正影响的因素是人,不同医疗机构培养人的成本有多少差异?有没有在医疗服务价格中体现?

     现在门诊看病,还分专家号和普通门诊号,而做各种检查、检验还没有区分,因此我非常担心的是一旦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后,还有多少医疗机构愿意培养检查、检验的人才。

     当然,也有人会说我的想法有点小题大做。毕竟不是所有的检查、检验项目都靠人力完成。譬如哪天影像报告都是AI机器人来完成的话,我认为检查结果互认就没有任何问题了。那么检查、检验的医务人员去哪里了呢?

     想了解政策带来的影响,请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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