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产证”,十一位大师竞相题跋 | 大米艺术
2018/12/17 20:50:10发现未知之美 大米艺术
晋朱曼妻薛买地宅券,1896年在平阳县(现苍南县)宜山乡鲸头村出土。
买地券是古代土地买卖的一种契约文书。券文或书或刻于玉、陶、石、铁和铅之上,埋入地下作证。
买地券有两种,一种属于当时社会真实使用的土地买卖文书,称“买地券”;一种是供埋葬用的摹拟的土地买卖文书,称“镇墓券”。
晋朱曼妻薛氏买地宅券即属镇墓券一类,长30厘米,宽17.2厘米,厚8.5厘米。
晋时书法已是隶书成熟、楷书发展的阶段。此买地券以篆书写就,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件东晋篆书,足以使其在书法史上鹤立鸡群,对研究中国文字、书法在民间的演变具有重要的价值。
此石券刻于东晋成帝咸康四年,即公元338年。它不出土于身处文化中心、碑刻十分发达的中原,而是向来少汉晋碑刻的浙江温州,因此弥足珍贵。
此石券阴刻篆书,8行,每行14字,共106字,有格线。现藏于温州博物馆,属国家一级文物。
此拓本为姜东舒旧藏并题签,上有沙孟海、方介堪、陆维钊、姜东舒、韩登安、胡士莹、朱孔阳、刘慎旃等十一家题跋,遍布满纸,蔚为壮观。
券文如下:
晋咸康四年二月壬子朔四日乙卯,吴故舍人立节都尉晋陵丹徒朱曼故妻薛,从天买地,从地买宅,东极甲乙,南极丙丁,西极庚辛,北极壬癸,中极戊己,上极天,下极泉,直钱二百万,即日交毕。有志薛地,当诣天帝;有志薛宅,当诣土伯。任知者:东王公、西王圣母。如天帝律令。司(司,“合同”二字并写的半截字)。
出品人 | 施晗
主编 | 李妙染 责编 | 赵国林 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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