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凯:书法艺术里的”遗憾“,是不可或缺的 | 大米艺术
2019/1/2 20:53:23用艺术定义未来 大米艺术

    

     [ 本文共计1416字 · 建议阅读2分钟 ]

     文 / 陈侃凯

     世上有完美的东西吗?没有瑕疵,无可挑剔的美好。答案是,没有。书法艺术也一样。虽然追求完美是人的天性,但我们能做到的也只是最大限度地接近美好,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

     ——施晗

    

     陈侃凯

     当书法审美评价上的完美主义,也如同意识形态一样,成为书法艺术审美的主宰,或者因此而普遍地堕落为一种道德评价,那么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就大打了折扣。

     书法审美虽然有最基本的标准,但它根本无法取代审美主体对客体的主观性要求,况且,文字创造的根本属性就具备了某种性格,那么,使用和书写文字的人必然要赋予书法某种性格,这种性格的外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形式

    

     陈侃凯书法作品

     我们姑且对大众审美做一番调查,其结果一定是带有道德评价色彩,因为他们没有对书法艺术的根本属性和历史渊源作纵向与横向的了解,也不曾或不可能站在从事书法艺术的人的立场去评判书法作品,应该说大众的书法审美是概念化的,甚至于是盲从的

     这就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书法审美结构,一来它锁定了书法基础教学模式,使书法教育工具化和概念化。

     二是与之相应的承续为标准和价值判断,并将其扩大为意识形态化的审美评判,甚至有运用行政手段来干预艺术规律,最终导致审美的一边倒和审美性格的根本性扭曲

    

     陈侃凯书法作品

     如果书法的整个审美都停留在“初级阶段”,与苏东坡所说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一样,无论如何不利于书法艺术审美本质和规律的显现,更不利于书法艺术审美价值的提升。

     书法艺术的属性决定了书法艺术的性格,书法艺术的性格决定了书法审美判断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标准可以成为一种普遍法则,但它不可能成为揭示真理的方法

    

     陈侃凯书法作品

     书法艺术对应实践主体的特征是相当明显的,个体书法实践偏离所谓标准也是必然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更何况书法艺术是以形式及性格特征来进行表达的,单纯的表现可能陷入某种“花招”或“花样”,那却不是成就一位完整的艺术家的最终手段,其途径也并不因为结果而在难以分辨中造成一种不必要的误导。

     其实,人们通常所说的“丑书”也不可能大行其道,这毕竟是个别,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金农的漆书也只能他一个人写,群起而仿效,必然导致对这种性格的否定,继而失去其个别意义。

    

     陈侃凯书法作品

     相对大众审美和一般的标准,所谓的“丑”,可不可以理解为某种游离于标准的一种“缺陷”,这种“缺陷”是客观存在或是与生俱来的?

     我们都无可厚非,但应该把握关键的一点,就是每个人的性格和无时不在的“遗憾”,这种“遗憾”是流动的也好,是增长的也罢,都附着在那些深入文化内核和超越形式之上的艺术家体内,他们的出现是书法个体实践的充分完善,而不是受某种禁锢和约束的结果。

    

     陈侃凯书法作品

     书法的形态在人的主体实践中外化,必然与标准有所分割和留有遗憾,所以,因性格而导致的所谓“缺陷”就不成其为缺陷,这个“缺陷”可能恰好是审美需求的高级阶段,由此而成就了一位书法经典人物。

     纵观历史上很多书法大家,都是集鲜明个性和留有遗憾,而并非无懈可击的完美历史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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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侃凯,别署半堂,浙江百泉人,中国书协会员,江苏省国画院书法艺术研究院特聘书法家,南京市书协理事等。

    

     出品人 | 施晗

     主编 | 李妙染 责编 | 赵国林 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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