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些新规新政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2016/1/1 党建网微平台

    

     2016年1月1日起,又将有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开始实施。事关你我,快来了解一下!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就意味着,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已经成国际公害的现实,法律对互联网协助反恐有明确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等6大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7项便利。

    

     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9月,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超过800万人。2016年两项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后,这个数字将扩大到2000万。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保留涨跌停板的前提下,沪深300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15分钟。在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则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住宿费方面,部分城市的标准有所提高,青岛、拉萨等城市根据淡旺季,标准有所浮动。交通方面,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伙食接待方面也有严格控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治理方式从治标转变为治本。新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还将取消磷酸、氨、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降税。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等。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新目录将大幅缩减定价范围,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参保登记程序、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方面规范了参保业务。

    

     现阶段最严苛的第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车企燃油限值要从2015年的6.9L/百公里降至5.0L/百公里,年均降幅达6.2%左右。要实现上述目标,意味着目前1/4新车车型若不进行技术升级将面临淘汰。

    

     根据发电成本变化情况,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之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黄标车及国I标准汽油车(含改造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国Ⅱ”标准车辆的限行将择机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监制/徐能毅 责编/刘文韬 编辑/陈蓉 制作/王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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