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须知
2017/10/12 党建网微平台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这一工作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党建网微平台和你一起来学习!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工作总要求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2)发展党员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

     申请入党的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2)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执行党的决议

     (4)按期交纳党费

     什么情况能直接接收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一般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据《党支部工作手册》一书、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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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王碧薇 制作/温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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