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强化问责
2018/8/30 6:13:36 党建网微平台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建网微平台和您一起学习总书记有关强化问责的部分论述。

     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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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王慧 制作/唐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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