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贾敬龙的同情应止于他举枪杀人
2016/11/16 13:15:59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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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网络上存在着大量质疑之声,尽管有江平、郭道晖、张思之、斯伟江等中国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高喊刀下留人,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还是被执行了死刑。作为一名支持废死的键盘侠,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我说过的,你若是一个关心中国时政的尚存理性的公民,你就会经常被一种无力感攫住并吞没。

     就在前天,我还和一位女士在讨论中国人的信仰问题。她不屑道,你能改变这个社会吗?我截断她的设问句,说,我能。我们能!好吧,我当时喝了酒。正确答案应该是,我不能。我好像过于理中客了。理中客在这个社会暗黑的现实之前,常有冬烘或犬儒的嫌疑。

     这是个逐渐冰裂的社会。每一件引发关注的公案的处理,都可能打碎一部分善意的期待。贾敬龙被处决,但关于这个案子的争论还会继续。它会作为一个无法服众的案例被钉在中国法治进程之中。诚然,现代法制之下的个案,不需要“全国皆曰可杀”的舆论授权,但贾案中包含着“强拆”“贫富”“官民”这类十分敏感的争议情节,案情逻辑甚至关乎社会正义,若不在每个细节都做到铁证如山,极易触动大面积的逆反心理。事实也正是如此,很多人并不认可处死贾敬龙的正当性,有些人甚至走向了极端,将贾视为反抗公权暴力的代表。

     最高法对贾敬龙的死刑核准发表了答记者问,新华社也为这个案子做了专题报道讲述来龙去脉。据此就算做到了正面的回应和耐心的解释吗?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司法和新闻两大公器的公信力已经严重受损,深陷塔西坨陷阱的现实需要公权力的执掌者对每一件公案都要给出无可争议的证据、严谨完整的逻辑链。比如此案中对贾敬龙的犯罪心理的侧写明显不足,一个爱花花草草和十字绣的农村青年,据说还会写几句半通不通的诗句,这和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犯形象有着相去甚远的反差;从婚房被拆,到未婚妻离去,到上访讨说法未果,最后举起射钉枪,这两年的经历让贾敬龙走上了不归的复仇之路,因此绝不该几笔带过。执法者有必要正视被侮辱被损害的个体心底的绝望,我们也有必要确知错过了多少次拯救这个青年的机会。再比如被害人何建华,到底是贾父口中“住过几次监狱,偷盗、抢劫、耍流氓,一个村都知道”的一方恶霸,还是当地政府证明的没有前科、未被举报过、连续三届被村民推选出来的好村官。想明确这点并不困难,不知为何却被媒体忽略。诸如此类的疑点,对于解释贾敬龙杀人的深层动机,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和媒体不该满足于简明扼要的案情呈现,而要尽量提供详细的案情分析。越是在广泛的质疑声中,越是要给公众一个有说服力的交代,否则,贾敬龙案的判决就丧失了惩恶扬善的基本公义,并会导致社会裂痕的加深。

     我最担心贾敬龙案也会陷入之前某些焦点案件的怪圈,即:公众质疑,官方回应;公众再质疑,官方再回应;公众再再质疑,官方就不回应了,而是选择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抹杀质疑。然后大家一起在沉默中坐等忘却的救主早日降临。但真相不会被永远掩埋,有些伤害也未必能得到宽恕,强力威逼下的沉默,蕴藏着怎样的阴霾和危险,贾敬龙案应该足够的警示意义。

     究竟有多少人在关注贾敬龙案,究竟有多少人认真地从法治角度和社会意义的层面来思考此案。如果将案情简单归结为强拆——复仇——处死的基本逻辑,此案就显示出一种快意恩仇的好汉模式,在这个对丛林法则并无厌恶的社会,这种好汉模式很容易获得普遍的同情心。此间最大的悲哀就是,本该在场的尊重生命的法治原则被不由分说的冰冷法制所替代,这也恰恰对应了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缺失。既然制度能够剥夺公民的生命,那么对制度之恶有着切肤之痛的人就会对贾敬龙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选择无视。我们本该同情贾敬龙婚房被强拆,同情他投诉无果,同情他失去爱情,他此前的遭遇本该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但他没有得到他本该得到的说法。当他心生杀意,当他一丝不苟地准备杀人凶器,当他残忍而冷静地举起射钉枪,将铁钉射入何建华的脑袋,我们还要继续我们的同情吗?报复原本不必如此酷烈。到底多大的仇恨,能够穿越贾敬龙内心诗意的花草,最终仍化为蓄意谋杀的恶意。

     贾敬龙的悲剧是法治不兴的悲剧,何建华的悲剧何尝不是制度之过。但不完善的法制不必然能洗白作奸犯科者。贾敬龙的杀人即使罪不至死,也罪恶深重,而且,他既非自觉反抗体制的好汉,好汉也不能代表法治的正义。我们应该直面这一点,贾敬龙只是一个倒在法制缺口上一念私仇的可悲者,他刺痛了这个社会法制的神经,凭借的却是自我毁灭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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