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两千元帮我加入省作协!
2016/12/19 16:55:33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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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一脸崇敬地问我,您是作家吗?我说我不是。对方就说,可我看你总在网上发表作品啊。我说那是写着玩,不算什么的。哦……对方表情松弛下来,然后啐我一口,扬长而去。
我曾经在网上忽悠文学青年,说作家这一称谓也不能当饭吃,它更像是一种自我定位、自我鞭策,表达你对文学创作的态度。你觉得自己是作家,就要像作家一样去观察,去思考,去创作,去担负一个作家对话语审美的责任。应该说我这套话还是挺煽情的,差点把我自己都感动了。也颇有几个傻逼文青被我蛊惑,现在还在文学迷宫里瞎转呢,估计出来就能拿个诺文奖,祝福吧。
可事实上,在中国,作家这个词还有着更现实的含义。它真的可以当饭吃。这个说起来很神奇,中国作家是有技术职称的,其他艺术行业也一样,像歌唱家、美术家、舞蹈家之类的,都是有职称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级演员、一级作家、一级歌唱家这种头衔,就表示人家职称很高级。但我有一个印象,凡是标榜职称的,普遍没有拿得出手的作品,就好像前些年在名片上印上一大堆头衔的家伙,都不是什么成功人士一样。真正的作家或艺术家往往自命不凡,他们更习惯用作品说话,而且不屑于官方评价,更耻于把那当做身份象征。哪怕他们的作品并不为大众认可,他们也不至于腆着脸跳出来说,我是有职业证书的一级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有次去作协开会,旁边一个男作家向她炫耀自己已经出版了300多部小说——这个产量在中国绝对是一级作家,玛格丽特弱弱道,我只写过一本书,《飘》。我个人倒不算喜欢《飘》这本书,但谁敢否认它很牛逼呢,在这本书之前,所有来自官方的荣耀都不值一提。

已经倒掉的斯大林同学有句被自由派深恶痛绝的名言,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实我觉得这话如果只针对作家而言,还是很政治正确的。审美固然是文学创作的唯一宗旨,但审美过程必然会对人类社会起到灵魂塑造的作用。而作家的创作初衷里,也无法剔除知识分子那种俯瞰芸芸众生重塑心灵秩序的虚妄。他们就是要来指手画脚的。因此只要确保创作自由,伟大的作家或艺术家本该抱着塑造人类灵魂的宗教式的大情怀,或者说,文学艺术这类精神产品本该为人类灵魂服务。所以,将这种精神领域的创建活动,按照官方标准划分出技术等级,是挺不可思议的事。怎么考量一个作家的创作对塑造人类灵魂的贡献的大小呢?还要用技术职称划出等级来:哎,你是六级钳工,你是特级厨师,你是二级作家。这画风想想就够无厘头的。套用郭德纲的话说,剃头修脚说相声,耍猴搓背写小说,这能混在一块说吗?
并非我有行业歧视。有些工作是可以分出技术等级的,比如你的王八拳就是打不过人家,不服气你出来比比。而文艺领域,想分出个高低上下来,这个绝难做到服众。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哪怕你是文坛领袖,兜里揣着诺文奖,也会有无数人批评和鄙视你的作品。这不是文人相轻,而是艺术规律。审美多样性是永远存在的,并受着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卡夫卡活着时默默无闻,死前想一把火烧光自己作品。木心若不是他的学生陈丹青极力推荐,也不会受到广大文青的认可和追捧。海子活着时自己油印诗集,死后则成了新时期世俗名气最大的诗人。假如他没有自杀,我赌一块钱他到现在都评不上一级作家,因为连我都不觉得他的诗歌写得多好。我们还可以举个反例,汪国真先生的诗歌,一度风靡全国,凡有井水处,皆能吟汪诗。如今看却不过是些分行鸡汤,还没有微信段子手写得顺眼。面对话语审美领域这种纷繁复杂的情况,到底怎么来划分技术等级呢?考察作品出版数量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但数量和质量显然无法划等号,特别是现在图书出版的门槛已经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考察作品获奖情况?羊羔体都能下茅盾文学奖,大陆最高级别官方文学奖尚且如此,其他各种官方文学奖更是屡遭质疑。而某些在国外获奖的敏感词作家,作品在大陆出版都无望。

我无意将文学鉴赏和评价神秘化、绝对化,只是强调一个事实,推崇个性化和自由化的审美创作,与公共体系的评判是格格不入的。作家的技术职称,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生产标准,是集体意识对个人审美生活的干涉和残留。在全国一盘棋的大生产体制下,文艺创作被等同于一般劳动任务,审美产品和自行车、大白菜、洗脸盆一样,承担统一的任务安排,接受统一的标准评判,享受统一的体制供养。这是早该被丢进历史垃圾桶里的制度,不知为何还在实行。所以中国作家有福了,一面可以写书从市场上赚钱,一面还能够享受着职称待遇,没有版税和稿费,还可以白拿纳税人的钱。也正是由于这种利益空间的存在,加之职称个人申报方式的程序漏洞,文艺界也成为权力寻租的失地,且因专业性太强和审美差异,极难监管。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能碰到写的东西臭得像屎一样的一级作家,比如赵丽华。
日前网上流传着一则消息,说宁波市政府重奖作家,具体内容是:只要是宁波籍作家,加入中国作协,可奖5万元,加入省作协可奖2万;在国家级文学期刊上稿,单篇奖6千,优秀作家,政府设扶持奖,每年5万,最低6年......且不论此消息真假吧,也不说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奖励作家是否合法,更不说这是否涉嫌干涉文艺创作自由,单说这种政府行为,实质是对饱受质疑的现存的文艺评价体制的一种维护,甚至是给文学界现行规则挖了一个大坑。比如加入中国作协这个自称的民间团体,一般采取个人申请和别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程序漏洞简直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极易为权力寻租留下用武之地。如果中国作协真是个无关个人利益的民间组织,这样的程序漏洞倒无伤大雅,但可惜它并非无足轻重。现在居然有人出钱悬赏加入中国作协了,这未必能促进地方文艺创作的繁荣,倒很可能刺激“功夫在诗外”的权钱交易。就说我这种不敢自称作家的写手,花五万元进中国作协也许做不到,但使两千元钱进省作协应该不在话下,不过安排一下推荐我的圈内朋友罢了,按照“宁波奖励标准”我还能净赚一万八。想想真让人心旷神怡。当然,也不敢排除作协方面听到风声坐地起价的可能。同理可证,文学作品的选择刊发也会受到悬赏的干扰,在这个博士论文的发表都明码标价的时代,政府居然还敢相信这些码字的会在金钱诱惑下潜心创作,端的“很傻很天真”。

提起文艺界,大家的一致评价是“贵圈真乱”,建议公权就不要去趟这摊浑水了。而且在媒介非常丰富的今天,文学的宣传教化功能已经极大退化,所谓的“文以载道”必将回归纯粹的审美领域,对文学这种“小道”寄托更大的社会责任是基于传统观念的一种误会。就像南美文学大师倒是一个劲的出,社会照样一团糟,有时文学创作的繁荣和国泰民安的政治局面甚至是相反的,因为我们早有古训“江山不幸诗人幸”。将文艺创作完全交给市场,交给法治,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政府即便愿意出钱奖励,也必须按照法治程序来严谨操作,选择并尊重有公信力的民间评价作为奖励依据,比如南都设立的华语传媒文学大奖,还是颇受界内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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