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略并非国之耻
2017/9/18 18:10:41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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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九点十八分。先是听到一阵鞭炮声,大约附近有商家开业。随后警报响起,瞬时压住了鞭炮的喧闹。从窗口望去,十字路口依旧车来车往,行人也并未驻足,一切如常,惟有凄厉的警报声在街市上空盘旋。

     忽然心生感慨,却又不知从何说起。指责商家无脑路人无心?还是要批评纪念活动缺乏仪式感?似乎都嫌煞有介事。即便是更自由开放的社会,积极公民也是少数,更多的人只关心自己的小日子。其实这没什么不对,他们对公共问题的貌似冷漠,并不妨碍他们有着基本的正义和良知。就像他们若知道今天是九一八,也会点燃爱国心,在朋友圈里顺手发点“勿忘国耻”之类的警句。口号爱国总是便宜的,安全的,还有一种融入主流人群的归属感。

     而我们这些喜欢忘议的人,在精英意识的自我加持下,又要拿出“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式的忧虑了。

     去年九一八时,就写过一篇小文谈国耻,但我人微言轻,影响力尚不及朋友圈,无法为自己的观点赢得更多支持。因此要再唠叨一遍。以前我总有个文青的毛病,以为常识是太肤浅的东西,根本不必谈;后来我觉得必要时聊聊常识也未尝不可;再后来我发现在这个社会,常识必须反反复复地说,还可能落个鸡同鸭讲的尴尬。

     我很久以前就想过这个问题,即“勿忘国耻”的意义何在?当我们说出“勿忘国耻”时,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这四个字是很虐心的。在经历这一番虐心的拷问或煎熬之后,我们要如何释放这种耻辱带来的悲痛?也许还有愤怒。人与人之间的耻辱是可以洗雪和报复的,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国与国之间造成的耻辱呢,该怎么偿还?它有没有一个时限,受不受法律的约束?每次提到勿忘国耻,我都会不自觉地想起这样一些字眼:卧薪尝胆、含垢忍辱,忍辱负重等等,我们会发现这些成语的背后,往往跟随着铁血复仇的故事。抛开法律不谈,以眼还眼血债血偿的复仇在民间有着想当然的正义性,然而,在国与国之间,复仇会以怎样的一种形态出现,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警惕的问题。

     以前我就说过,在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念中,被侵略不是一种耻辱,侵略才是耻辱;弱小也不是一种耻辱,恃强凌弱才是耻辱。将被侵略当成自己的耻辱,其实源自于丛林思维。即认为这个世界没有公平与正义的存在,也没有法律道德惩恶扬善,唯有靠自己的强大才能自保。你被欺负了你活该,你欺负了别人你牛逼。这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意识。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还没有公平到消灭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因而将丛林思维导入法制框架之内,应用于自由竞争仍旧不无意义。换句话说,丛林法则并非一无是处,也不可能马上被人类社会抛弃,但必须服从于现代社会的文明与法制,且不该无限夸大它的作用。

     我们还可以换另一个角度,从群己权责的界限来看所谓的“国耻”。首先我们要分清国家、ZF和人民这三个概念,然后我们再来考察何为国耻。国家被侵略,人民被屠杀,这显然不是人民之耻,如果它不算人民之耻,亦非国家之耻。因为所谓的国格就是这个国家人民的人格的集成。非要说耻辱的话,这应该是ZF的耻辱,原因在于你没有保护好这个国家。在中国式的集体思维习惯中,我们一定要小心国家与ZF的概念偷换。国家是更天然更宏大,更有感召力和归属感的概念,时不时地被拿来顶缸,是某些ZF的一贯套路。别误会,我是说我们的邻居朝鲜。

     说到这里,可能会涉及到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就普通人来说,是无须背负保护国家的责任的,主要在于力所难及,并容易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当然现在很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个人负起某些责任,比如服兵役。即便如此,普通民众的国家责任更多被归为道德范畴,就像逃避兵役并不会负担刑事责任一样。在我们这个深受儒家传统影响的国家,家国情怀比较畅销。很多人愿意将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与个人做一个捆绑,但这必须说明的是,这仅仅是个人的选择,且不必对其他选择构成某种情理压力。而此中最关键的一点,我们说到的“家国情怀”,往往预设了指正者的正义立场,暗含着无条件的服从和支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误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话看似没毛病,但作为一介匹夫,我们要明白我们在有“责”的同时也有“权”,我们的匹夫之责不是盲目服从跟随和献身,而是要葆有良知,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所以国家被侵略,既不是你的耻辱,也算不上国耻。国家的蒙昧、封闭、落后、贫穷、野蛮,才应该被每个公民引为耻辱,而如何改变这种面貌,才是吾辈之责任所在。我看到在“勿忘国耻”的标语后,往往接着“振兴中华”的字样。这个逻辑是成立的,只是我们对“国耻”的理解稍有不同。可我们仍要小心轻放其间的差别,若以被侵略为耻,极易推演出以侵略为荣的谬误;若以文明的差距为耻,我们的振兴才是和平理性的,符合现代明潮流的。特别是眼下,我们东北的邻居情绪颇不稳定,正在对世界和平制造着严重的威胁,我们这个有过严重战争创痛的并且据说已经开始负责的国家,在勿忘国耻的宣扬中,是否该突出维护和平的责任呢?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就是为国家争人格!”胡适先生的这句话,可以作国耻与振兴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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