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你不必向我道歉
2018/10/4 10:19:13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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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玩了一场高明的躲猫猫游戏,税务部门、主流媒体以及范冰冰本人,终于在大家的千呼万唤之下,几乎同一时间出现了。看来他们三个是躲在一处了,真是让我们好找。我斗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抱怨一句,咱以后不带这么玩的。我们早已认输投降了,你们却依旧躲着不露面,还有没有点规则意识了?

     总算结局还不错。范冰冰安然无恙,单是要交出将近9亿元人民币,包括补齐她以及名下公司的偷漏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许是担心有些人不满,再也许是某种势力的指定动作,范冰冰还搭配了一纸致歉信,无非是对自己的错误做个检讨,表个歉意,并决心改过自新什么的。虽然这种场面文章本无诚意可言,但我作为冰冰的新晋粉丝,还是乐意自作多情地为她减去一丢丢压力:冰冰,你不必向我道歉。因我从未期望你在缴税时主动就高不就低,我的智力也想不出你的缴税和我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按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如果你被罚的钱里有几毛能用在我的身上,只要有人能够精准地算出数额,我愿意送还给你。

     在相关新闻中,我们读到这样一段话:“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尽管我是数学渣,也能够一眼识破其中的奥妙,范冰冰那2000万片酬,仅偷逃的税款就有730万,若加上她逃税同时已经缴纳的税款,范冰冰片酬的税率至少也有40%,甚至更高。我们且不论这个税率高不高,只想弱弱地问一句,中国究竟有多少明星是按照这个税率缴纳演艺酬劳税金的?

     据我乐观地猜测,一个也没有。哦,现在有了,范冰冰。

     我并非为范冰冰鸣不平,只是觉得不完善的法治有点像“想办法治你”的缩写。从范冰冰这个案例中,我们约略可以看出两点问题:一是税法存在漏洞。二是执法弹性太大。范冰冰之所以能够偷逃数以亿计的巨额税款,绝不会是硬碰硬踩踏税法红线的结果,若是那样早就会被查办。依据我们所知的可怜的信息推测,更可能的情况是,范冰冰等明星利用了税法中的某些空子,企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躲避较高的税额,却不知不觉地踏进逃税的陷阱。这暴露了我们的税法定有不周全不严谨之处,对偷逃税行为未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比如在逃税和避税的区分上,没有划定清晰的界限。正所谓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纳税人在无明文禁止的灰色地带想方设法减免自己的税额,其实并无过错。但很遗憾,在“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私博弈中,获胜的往往是公权一方。也正是依仗着这种权力傲慢,即便对灰色地带的避税操作早就了然,公权力部门也不急于阻止纠正,更不必费力堵塞漏洞,反正在中国式的执法逻辑之下,欲加之罪和秋收算账都算是法治。

     既然枪打了范冰冰这只出头鸟,影视行业的税收整治风暴也正式开幕,前些天坊间的传闻已被证实,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中的高收入者,税率普遍会达到40%以上,以往搞得那些避税的花招统统都算逃税。对于这次税收秩序的整治,以法律形式将相关精神和做法固定下来应是一个重要目的,以免后来者重蹈覆辙。至于收紧税政会否影响到中国影视业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势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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