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说的是短链条正义,还是短路正义?
2018/10/21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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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永元事件中,最让人大跌眼镜的就是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居然也犯蠢挺崔。一些自媒体为了流量变现闭着眼睛跟风起哄,虽然有失腔调,倒也不难理解。可连孙立平这种思想界大咖都抛出所谓“短链条正义”来支持崔永元,就有些尴尬了。

     不过孙先生到底是学界高人,蹭热点都蹭得很深刻的样子,貌似要从崔永元事件中提炼出一条普遍真理来,也就是他自创的概念——短链条正义。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所谓短链条正义,是指在一件事情是否正义的判断中,去除掉动机、背景、实质、进一步效果等等这些相关因素,就事件本身做出简单的判断。当然不是说这些因素不存在,而是说暂时弃之不管。”

     仅从定义,我们都能看出这个概念是多么的简单粗暴,如果我们在结合崔的例子稍加解读,笑果就分外突出了。

     孙立平先生之所以提出“短链条正义”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崔永元在举报演艺圈偷税漏税这件事上是对的,是正义的。意思是说,不要管崔是不是坏人,有什么险恶动机,就事论事来讲,他的举报行为具有短暂的片刻的却是完整的独立的正义性。

     怎么样?这个理论乍看上去好似说得通。其实大不然。我不知道孙先生是否关注了崔永元举报演艺圈偷税漏税的全过程。崔一开始没有直接举报,而是主要在曝光明星的豪富,用一些边角余料含沙射影地造谣,挑动群众的仇富情绪,这个过程相当之漫长,大约有两个月之久,直到最后,在众人的千呼万唤之下,崔才把举报材料发给了相关部门。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孙立平先生所说的“短链条正义”究竟是指崔举报演艺圈偷税漏税的整个事件,还是要从中截取一个片段出来?如果是指事件整个过程,崔在这一事件中的很多举动都离正义很远,包括骂街、造谣和煽动群众。如果要截取崔永元的某个光辉片段来替代整个事件,比如崔投出举报材料的一瞬间,那我就更困惑了。谁来定义、以何种标准来定义一件事情,谁来截取、以何种标准来截取这个片段,才能够确保“短链条正义”的成立?

     我们来举个更简单的例子。昆山龙哥被反杀的事件,已经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杀人行为具有正义性。但如果我们只截取正当防卫人捡起刀杀人的片段,他的正义性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很多事情中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背景动机都是我们做出正义与否判断的关键要素,是不可以弃之不管的。

     孙立平先生提出这个“短链条正义”的概念,给人的印象似乎要强调一种绝对正义的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你做了某一件事,你在这件事上就拥有了“短链条正义”。然而很遗憾,在现实世界里,没有这种空中楼阁式的绝对正义。既然孙先生已经上升到理论高度了,就必须打败所有的杠精。比如救一个孩子应该属于绝对正义吧,但在理论上,这个行为仍然存在非正义的可能,我就不愿意举例了,你们自己想,有没有这种可能。

     我之所以揪住孙立平先生这一“小错”不放,原因在于我觉得所谓“短链条正义”所透露出的正义观是对程序正义的背离,尤其还是由孙先生这种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倡导者所提出,更让人感到失望和茫然。约翰罗尔斯说:“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即是说程序非正义,就不能确保得出正当的结果,而程序正义得出的结果,无论它是否符合你的是非标准,都应被视为正当。即便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不会将程序正义视为唯一准则,但程序正义仍旧是法治的核心,无论是哪种社会制度下的法治。

     大概也觉得自己提出的概念太过模糊,孙先生干脆把“短链条正义”说成一种直觉型正义,并言之凿凿地认为“短链条正义”出错的概率往往会小于正确的概率。且不说他这结论有没有调查依据,单是这种“猜大小”式的价值判断就足够骇人。而他将正义这种终极命题与最简单的直觉相捆绑的企图也就不言自明了,谁喜欢靠直觉来判断是非对错?当然是大众。然而直觉在很多时候,只是思想的一次短路,更可怕的是,集体思想短路也并不少见。

     越是在这个社会的法治进程看起来路漫漫其修远兮的时候,越需要知识精英阶层坚守价值理想和底线。不过很多知识分子都有个弱点,他们也许能扛住来自权贵者的压力,却抗拒不了汹涌而来的民意的掳掠,他们往往渴望漂浮在民意之上,为他们指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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