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是都该练练飞脚?
2018/11/2 会飞的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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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不愿意评论社会热点事件了。一来聊起来很累,很多话要说得拐弯抹角,时不时地要主动写几个错别字或拼音来规避审查;二来更重要的是,越来越觉得朋友之前对我的规劝都是对的——“写那些有什么用?”

     一个事件发生了,我义愤填膺捶胸跺足地一通议论,自觉得尽到了一个写作者的责任。然后写的人和看的人一扭脸都该干嘛还干嘛。我继续去看盗播美剧,你继续去偷税漏税,他继续去高铁霸座。不只是我人微言轻的问题,那些铺天盖地的正能量宣传,也未能阻止这个社会一步步走向溃败。

     今天网上都在转发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相关视频,有心人早已翻出一堆类似事件的新闻和视频。貌似大家对此毫不惊讶,大约看惯了这个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反复出现。同样在重庆,就在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的前两天,一名女子持刀在一家幼儿园砍伤14名幼童。而自从2010年郑民生校园屠童案之后,此类恶性事件几乎年年都会见诸媒体。悲剧一再重演,我们能做什么?我自封为积极公民的后果就是,一次次被浓黑的无力感所吞没。

     所以那些居高临下的批评不是蠢就是坏,包括谩骂女乘客为泼妇,质疑司机缺乏应变力,抱怨其他乘客没能见义勇为等等。居然还有人无耻地提到了所谓规则,15人殒命,岂是一个“规则”能了得。这两年网上流行一个特别蠢逼的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的无辜的。且不说比喻总是蹩脚的,单说如果无数片雪花都想要崩落,那片不想崩落的雪花该怎样阻止它们?难道像我一样去写像雪花一样轻飘的文章?

     结论是你们批错了方向。什么是规则?法律才是最底线也最有效的规则,底线不清,即便我相信人心向善,也不敢确定自己在某一刻会不会抗拒心魔的诱惑。试想这起公交车坠江的悲剧若未出现,那个干扰司机驾驶的女乘客会面临怎样的制裁?行政拘留五天够不够。刚才我搜索了若干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的新闻,凡是受到刑事处罚的,无一例外都因该举动造成了安全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造成一定后果,基本可免于刑事处罚。换成美帝那种法治社会,胆敢干扰公交车司机的驾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蹲几年大牢是妥妥的。这种区别才是这个社会各种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没有法治,就没有规则。注意是法治,不是法制,但首先要有法制。众所周知,中国是个法制并不健全的国家,或者换个好听的说法是法制尚待完善的国家。法律界很早就在呼吁制定出台《公共安全法》,但由于某些我这种智力无法搞懂的原因,这个法律至今不见踪影。再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一个政策性的法规,缺乏具体的处罚条款,却迟迟没有修订完善。因此我们碰到公交车坠江案时,只能根据《刑法》来裁量,碰到伤害儿童的恶性案件,也唯有求助于《刑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喊了好多年,我们不知道立法机关都在忙些什么,任由我们的法制疏漏到这种地步。

     那些法制留下的漏洞,要我们拿什么来填补?道德勇气吗?于是我们今天在网上看到了另一个“解恨”的视频:一个中年男子在长途客车上抢夺方向盘,被司机身后的乘客飞起一脚踹倒。这种见义勇为的一幕虽让我们大呼过瘾,但我们无法苛责每一个人都有与丑恶现象做斗争的勇气,就像我们不能要求无论男女老少都学会那位好汉的飞脚一样。更何况这一飞脚算不算见义勇为,我们都不敢确定。

     法律才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的护身符。当法制已然起不到保护作用,我们应该呼吁的是尽快健全完善法律,尽早实现真正的法治,而不是去做那些虚弱的、模糊的、伪善的道德批判,或是找一个安全的角落去晾晒心中发霉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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