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反垄断理论,能简化为两种彼此对立的意识形态吗?
2023/2/26 10:00:00 勿食我黍

    

     作者|简·埃克豪特(Jan Eeckhout)

     西班牙庞贝法布拉大学ICREA研究所教授,伦敦大学学院经济学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终身教授。研究领域主要关于劳动力,不平等以及市场理论。

     然只有个别思想家能够凭借思维逻辑和实验研究建立起某种理论,但是在追寻反垄断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人们很喜欢把复杂的知识简化为两种彼此对立的意识形态,把思想上的碰撞简化为布兰迪斯学派与芝加哥学派的学术斗争,把学派思想粗暴地和过分简化的左派、右派政治观点捆绑在一起。其实现实生活要复杂得多,这不仅是因为两个学派内部存在很多分歧,还因为很多学者和业内人士根本不认可其中任何一个学派。虽然下文的某些观点对事实过于简化,但本着求知和探讨的精神,我还是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学派,以及人们对它们的普遍理解。

     首先是布兰迪斯学派。该学派的思想建立在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的观点之上,他们认为垄断和市场支配力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好的东西。在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任期内,路易斯·布兰迪斯一路走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根据路易斯·布兰迪斯的理解,垄断势力和企业巨头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员工的利益,也会阻碍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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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悖论》[比] 简·埃克豪特 著朱胜豪 / 杨欣桐 译中信出版集团2023年1月

     布兰迪斯学派的观点形成于20 世纪初的摩登时代——一个市场支配力极为强盛的时代。当时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公司手中,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为了削弱那些巨头和托拉斯的市场支配力,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他的“公正施政”计划中提出了“3C”的核心理念,即conservation(环境保护)、control of corporations(约束企业发展)、consumer protection(维护消费者权益)。其实他反对的并不是托拉斯,也不是工会组织,而是在这两个团体中萌生出来的市场支配力。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攻破强盗资本家的大门。

     正是在罗斯福担任总统的这段时间里,路易斯·布兰迪斯逐渐在反垄断领域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观点。他认为就算大公司的经营效率更高,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它们会逐渐掌控市场支配力。

     他还认为市场支配力和大公司导致了财富的过度集中,降低了企业的活力,损害了员工和供应商的利益,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发展,于是他将这种现象形容为“大的诅咒”。另外他还认为大公司会利用手中的巨额现金控制政治走向,让政策法规完全朝着大公司利益的方向发展,进而导致更加强大的市场支配力。

     二战后、1970 年前的那段时期,哈佛大学孕育出了很多著名的反垄断学者,所以当时布兰迪斯学派又被人们称为哈佛学派。爱德华·张伯伦(Edward Chamberlain)、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乔·贝恩(Joe Bain)等学者认为,财富高度集中、市场份额全部掌握在少数寡头手里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正是它们导致了市场竞争程度的下滑。在他们的学术成果的影响下,哈佛大学及其结构方法论(structural approach)成为当时反垄断领域中的绝对权威。

     大萧条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市场集中程度缓和了很多,市场支配力也下降了不少,但布兰迪斯学派的境遇却变糟了——在20 世纪80 年代的一场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斗争中,布兰迪斯学派败给了芝加哥学派。不过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市场支配力和市场集中程度正在迅速回升,这也使得布兰迪斯学派逐渐恢复了一些往昔的光彩,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法律学者莉娜·可汗(Lina Khan)所发表的那篇重磅文章,该文章不仅详细剖析了亚马逊的垄断地位,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种垄断对供应商、竞争对手、员工、消费者所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

     学界对布兰迪斯学派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他们对竞争的过度拥护——为了促进竞争,布兰迪斯学派甚至建议大家主动去维持那些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的生命力。可是他们忘了,只有在竞争者生产力足够高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才会降低。如果其他对手的生产力远远低于企业巨头(比如零售业的亚马逊),那这些对手的努力根本激不起任何浪花,市场竞争程度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主动维持它们的生命只会浪费大量金钱。

     20 世纪70 年代末,凭借建立在经验、证据之上的“案例方法论”(litigation approach),芝加哥学派逐渐成为反垄断领域的领军势力。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等律师,以及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阿诺德·哈伯格(Arnold Harberger)、米尔顿·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都与芝加哥大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坚信政府就应该让商业自由发展。如果有企业利用高售价获取了超额利润,那其他企业马上就会参与到竞争当中,抢走部分利润。而且用“哈伯格三角”(Harberger triangle)来衡量“无谓损失”的话,消费者也不会损失太多利益——就算企业能够赚到超额利润,这也只是一个财富再分配的问题,它并不影响社会经济效率。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利用税收重新分配企业的利润。

     其实芝加哥学派内部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比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写了大量的文章去分析美国医学会(AMA)给市场竞争带来的种种阻碍。根据他的观点,美国医学会是一个影响力极高的专业团体,让他们负责看守医生市场的大门,会导致新人数量过少,竞争过于匮乏,工资水平过高。第3 章中我们曾讨论过许可证制度,并分析了新增医生数量过少会如何影响到整个医疗体系的正常运转。

     对此美国医学会也给出了有力的反击,这些专家认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筛选出水平最高的医生,而且医疗是一个人命关天的行业,稍有差错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专家们必须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规范市场。虽然他们说的这几点都很有道理,但这并不能洗清他们“一切都是为了赚钱”的嫌疑。最终事实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美国医学会打着“医疗效率”的幌子,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攫取了惊人的市场支配力。这或许就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强烈反对由美国医学会负责市场监管的原因。

     政府在其他市场中也尝试过行业自我监管的模式,可惜大多数自我监管组织都像美国医学会一样效率低下,就算没有影响到大家的健康,它们也会从别的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NAR)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两个组织,前者迫使购房者额外缴纳6% 的房产代理费,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水平,后者对经纪公司和外汇市场的监管极为糟糕,给市场带来了低效率、高收费、信息不透明等各种负面影响。

     如果把美国医学会这种自我监管组织模式推广到领导者和决策者群体当中,比如说推广到科技公司的高管群体当中,让谷歌、苹果、脸书的CEO 去监管自己所在的行业,那么结果不难想象,市场竞争程度绝不可能得到提高,社会利益也绝对无法实现最大化。因为这些人非常清楚,利润越高,股东(通常高管自己也是股东之一)给他们的奖金就越高,而赚取利润的最佳方式就是创造、维护市场支配力。

     1974 年,围绕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是否应当被拆解,法律界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这场辩论不仅导致了1984 年小贝尔公司(Baby Bells)的诞生,也激化了芝加哥学派的内部分歧。虽然学派中的经济学家支持拆解,但学派中的法律学者却反对拆解,并根据哈伯格的理论给出了具体理由。哈伯格最大的贡献在于他创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并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市场支配力只会给社会福利带来很小的损失。17 可问题在于,他给出的证据全部来自市场竞争力较高、市场支配力较低、超级巨头十分罕见的时期,以至于他的理论在当前社会中很难成立。

     二战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芝加哥学派内部的某些著名学者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观点,这进一步增大了学派的分裂程度。其实在一开始,米尔顿·弗里德曼与乔治·斯蒂格勒二人不仅支持政府干预市场,甚至还希望政府能够推行强有力的反垄断法案,以确保市场的竞争力。不过后来他们的态度有所动摇,因为他们意识到在利益的驱使下,反垄断机构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这两个人彻底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他们开始相信,同没有监管的情形相比,实施反垄断监管反而更不利于市场竞争。

     20 世纪80 年代末的时候,芝加哥学派内部的战火已经蔓延到了校园和教室当中,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硝烟的味道。最有戏剧性的是,乔治·斯蒂格勒与莱斯特·特尔泽(Lester Telser)二人对于市场支配力的看法简直是水火不容,但他们却不得不一起教授博士生的课程,以至于学生们将他们的课程戏称为“我讨厌政府课”和“我讨厌垄断课”。特尔泽认为,很多行业需要投资大量的固定成本,如果政府不加以监管,放任企业自由竞争,最终必然会导致市场畸形发展,铁路行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斯蒂格勒的观点则刚好相反,他极力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最好笑的是,某次考试之前,学生们问特尔泽:“对于那些涉及市场支配力的问题,我们到底该从哪个角度去回答?”特尔泽回答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答题之前,先研究一下题目是哪位教授出的。”

     尽管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最终还是被拆解成了不同的公司,但芝加哥学派法律学者一脉却并没有因此而没落,反而开始在内部斗争中占据上风。这一脉在政客圈子中混得最好的人,大概就是罗伯特·博克了,他曾被罗纳德·里根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可惜最后被参议院否决了。他曾在芝加哥大学学习过一段时期,后来又去了耶鲁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一职,并在那里成了原意主义(originalism)的忠实拥趸。原意主义者认为人们对宪法的理解,必须以宪法通过时的原文和时代背景为基础,绝不可擅自引申含义。

     1978 年,在自己的著作《反垄断悖论》(The Antitrust Paradox)出版成书之后,罗伯特·博克成了反垄断领域的代表性学者。他于书中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反垄断的立法根本不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福祉。

     罗伯特·博克理论的新颖之处在于,如果企业规模较大是因为它们效率较高,那么监管者就不该干预这一市场,更不该去干涉那些大型企业的经营。强行将这些大企业分解为一个个小公司,反而会导致效率下降,进而抬高市场价格,这是一个难以破解的悖论。如今,随着亚马逊等企业巨头的不断出现,这一观点似乎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毕竟亚马逊的企业规模正是来源于惊人的效率。

     尽管罗伯特·博克的观点的确有可取之处,尤其当企业规模来自科技优势或网络外部性时,但他的理论还是过于简单化了。比如,在存在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企业仍旧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市场支配力,并将价格抬高到完全竞争的水平之上,此时监管部门必须主动进行干预。令人担忧的是,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罗伯特·博克这种较为偏激的理念已经逐渐渗透到了法庭之上,并影响了一大批反垄断案件。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大公司不仅效率较高,市场支配力同样很高,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最好对其采取监管措施,而不是将其拆解;其次,许多大公司的庞大规模并非来自技术优势,而是来自各种并购与收购。两家啤酒巨头之所以能够持有数以千计的啤酒品牌,在线约会服务公司Match Group 之所以能够同时掌控45 家全球约会品牌(包括Tinder、Match.com、OkCupid),并不是因为技术优势,而是因为它们能给这些公司或品牌带来更高的市场价格。

     在罗伯特·博克的影响下,企业合并的条件被放宽了,合并是否能够通过申请的唯一准则,就是看它们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供应商或员工等群体的福利则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耐人寻味的是,《谢尔曼反垄断法》(1890)、《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等反垄断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出现过“消费者福利”这一概念。罗伯特·博克的理念流传开以后,美国司法部的总检察长们想要阻止企业的并购行为,就必须想办法证明这次合并不仅会导致企业规模过大,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是一个十分苛刻的条件,毕竟在企业合并之前,没人能够精准地预测出这次合并会给市场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能做的只是根据大量假设去推测未来的各种结果,每个人得出来的结论可能都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的律师可以很轻松地进行辩解,告诉大家企业合并之后成本也会降低,由此产生的协同效应会让消费者受益,因为价格会随着成本的下降而下降。

     从法律诉讼的角度来看,反垄断的现实远没有这么理想化。德勤(Deloitte)的调研数据表明,并购企业的经济总价值,也就是协同效应的总价值,高达1.6 万亿~1.9 万亿美元,约等于加拿大一年的GDP。20 然而事实上,我们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企业效率得到了提升,但我们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1980 年以后市场支配力正在急剧攀升,合并之后的企业的加价指数也在飞速上涨。最糟糕的是,法律部门对合并行为的审查正在变少。数据表明,针对合并行为的案件数量已经从年均15.7 起(1970—1999 年)下降至年均3 起(2000—2014 年)。在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下,科学事实已经不再重要,为了让企业顺利并购,相关企业正在想尽办法利用各种模棱两可的数据预测来说服法官。

     反垄断制度原本是为了监督市场、维持竞争,可当前反垄断制度的根本却建立在非竞争的原则之上。由于缺少一个明确的激励结构,各团体只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利弊与得失。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会刻意抬高估价,但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绝不会发生这种事,因为竞争对手们会将价格重新拉回到合理水平。哈耶克曾经说过,计划经济有一个巨大的缺陷,那就是价格会被人为地扭曲。由此看来,目前的反垄断制度更像是一场计划经济,企业的合并与价格似乎完全不受市场的约束。

     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当前的反垄断制度无法让企业准确地衡量成本和收益,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无线电与移动通信行业中频段许可证的拍卖。21 世纪到来之前,这些许可证的分配和定价一直都十分随意,所有公司都觉得许可证不值什么钱。不过在政府开始拍卖频段之后,供应商们便被迫参与投标,整个行业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频段拍卖不仅给政府和公民带来了巨大收益,也证明了竞争的价值。经过此次拍卖,政府官员们立即意识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电信商之前对许可证的估值较低只是因为缺少竞争,当只有出价最高者才能获取频段的经营许可时,低估值的现象便不复存在了。其实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都认为,与放任那些只在乎自身利益的团体各说各话的情况相比,竞争可以带来更准确的估值。

     尽管现在仍旧有很多人在讨论芝加哥学派与布兰迪斯学派的优劣,但事实上由于理论过度简化,它们早就过时了,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并不认可这两个学派中的任何一个。比如现在就有一个重要的团体正在批判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认为它们并不符合经济学原理。

     这些观点不仅引起了我们对市场支配力的重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博弈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竞争对手与客户之间的策略互动成为理解市场支配力来源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引发了20世纪90 年代初期实证研究领域中的一场哥白尼式革命,这场革命彻底明确了在给定的市场概念当中,哪些属于市场支配力,哪些属于竞争行为。

     不过这些批判芝加哥学派的人其实也不认可布兰迪斯学派的观点,并逐渐形成了第三种观点。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耶鲁大学的瑟曼·阿诺德计划(Thurman Arnold Project)。20 世纪30 年代末、40 年代初,瑟曼·阿诺德曾担任过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的助理检察长,可是他后来发起的一场反垄断运动却令罗斯福总统失望透顶,并被总统从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调去联邦上诉法院任职。

     尽管芝加哥学派与布兰迪斯学派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但大多数经济学家对垄断、市场支配力、低效率的看法却出奇的一致:他们不仅看到了市场竞争的优点,也承认市场失灵时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大家逐渐把目光放在了如何及时纠正低效率所引发的问题之上。真正的问题在于,即便监管不可或缺,它也有可能让情况变得更糟,因为它可能会产生意料之外的激励,导致企业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去掌控更强大的市场支配力(甚至有可能比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还要强大)。更糟的是,政治方面的影响有时会导致法律法规朝着有利于被监管者的利益的方向发展,从而产生完全相反的作用。由此看来,仅仅依靠政治制度和监管制度,还不足以让市场恢复到积极竞争的状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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