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自由主义的理想|迈克尔·桑德尔
2023/3/20 10:00:00 勿食我黍

作者|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
自由主义者常常以为自己所反对的东西——色情或不受欢迎的观点——辩护为傲。他们认为政府不应当把自己偏好的生活方式强加给公民,而应当尽可能让他们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 并与他人类似的自由相一致。这种对自由选择的承诺,需要自由主义者连续不断地在允许和嘉奖、允许一种行为和赞同这种行为之间做出区分。他们认为,允许色情行业是一回事,肯定它则是另一回事。
保守主义者时常通过忽视这一区分来利用这一点。他们控诉那些允许堕胎的人就是赞成堕胎,那些反对校园祈祷的人反对祈祷, 那些维护共产主义者权利的人是同情他们的事业。在政治领域为人所熟知的争论模式中,自由主义者通过援引更高的原则来加以回应:他们同样反对色情行业,只是更多珍视宽容、选择的自由或公平的程序。

《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
[美] 迈克尔·桑德尔 著
朱东华 / 陈文娟 / 朱慧玲 译
见识城邦 出品
中信出版集团
2023年2月
然而,在当代的争论中,自由主义的回应似乎越来越脆弱,其道德基础也越来越模糊。为什么当其他重要价值也是危如累卵的时候,仍要把宽容和选择自由放在前面呢?这种答案经常暗含着某种道德相对主义的变体,暗示“法立道德”是错误的,因为所有的道德都不过是主观的。“谁能决定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淫秽书籍?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那么,应当取决于谁的价值呢?”
相对主义通常更多地表现为一个问题,而并非一种主张。“谁来做出评判?”然而,这一问题同样可以被用来质疑自由主义者所维护的价值。宽容、自由和公平也是价值,它们很难被“没有价值能够得到辩护”这样的主张所维护。因此,通过强调所有的价值都不过是主观的来肯定自由主义的价值是错误的。相对主义者对于自由主义的辩护实际上根本不算辩护。
那么,什么能够作为自由主义者所援引的更高原则的道德基础呢?近来的政治哲学提供了两种主要的可供选择的方案:一种是功利主义的,一种是康德式的。自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开始,功利主义的观点以使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名义来维护自由主义的原则。国家不应当将所偏好的生活方式强加给公民,即使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善也不行,因为这样会减少人类幸福的总量,至少从长远来看是如此;最好让人们自己做出选择,即使他们偶尔会出错。“唯一能配得上自由这一称号的,”穆勒在《论自由》中写道,“就是我们以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己的善,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善,或阻碍他们获取善的努力。”他补充说,自己的论述不依赖于任何抽象的权利观念,而仅仅依赖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善这一原则。“我将功利视为所有伦理问题的终极呈现,但它必须是最大意义上的、以不断进步的人类的永恒利益为基础的功利。”
有很多反对意见不赞同将功利主义作为道德哲学的总原则。有些人质疑功利的概念和这样一种假定,即所有的人类善在原则上都是可度量的。其他人认为,由于把所有的价值都贬低为偏好和欲望,功利主义没有承认各种价值在质上的差别,也不能区分高尚的欲望和卑贱的欲望。然而,最近的争论则集中于讨论功利主义是否为自由主义原则(包括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提供了一种令人信服的基础。
一方面,功利主义似乎非常适合于自由主义的目的。寻求整体幸福的最大化,并不需要对人们的价值做出评判,而仅仅是整合它们,并且愿意不加评判地整合这些偏好就暗含着一种宽容的精神, 甚至是一种民主的精神。当人们投票的时候,我们只是计算他们投出的票的数量,而无论是什么票。
然而,这种功利式的计算并不总是像它初看起来那样自由。假设有足够多的欢呼着的罗马人挤满了古罗马角斗场来观看一头狮子吞噬一名基督徒,那么这些罗马人的快乐加起来肯定会超过那名基督徒的痛苦,尽管后者的痛苦更强烈。或者,如果一个占大多数的群体厌恶某种小的宗教,并且希望它被禁止,那么偏好的天平将会倾向于镇压,而不是宽容。功利主义者有时基于这样的理由来为个体权利做辩护,即尊重个体权利在长远看来将会有利于功利。但是这种计算的前提是有问题的,而且具有偶然性。它很难保证实现自由主义的那种不把某些价值观念强加于人的承诺。大多数人的意愿是自由主义政治的一种不充分的工具——光凭它无法保证个体权利,同样,功利主义哲学是自由主义原则的一个不充分的基础。
伊曼纽尔·康德给出了反对功利主义的最强有力的理由。他认为,经验主义的原则(如功利)不适合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一种完全工具性的对自由和权利的辩护,不仅仅使权利易受攻击,而且没有尊重人的内在尊严。功利主义的计算把人当作实现其他人幸福的手段,而不是本身就值得尊重的目的。
当代自由主义者拓展了康德认为功利主义没有认真区分个体的这一主张。在首先寻求使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时候,功利主义者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仿佛一个人;它将我们诸多不同的欲望合并为单一的欲望系统。它对个体间满意度的分配漠不关心,除非这可能影响到总量。然而,这样就没有尊重我们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它将某些人当作达到总体幸福的手段,因此也就没有将每一个个体本身作为目的而加以尊重。
依据现代康德主义者的观点,某些权利是极为根本的,连总体福祉都不能凌驾于它们之上。正如约翰·罗尔斯在其重要著作《正义论》中所写的:“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是社会总体的福祉也不能凌驾于其上……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并不受政治协商或社会利益算计的支配。”
因此,康德式自由主义者需要一种不依赖于功利主义考量的对权利的解释。不仅如此,他们还需要一种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念的、不预设某种生活方式优越于其他生活方式的解释。只有中立于各种目的的评判才可以维护自由主义的那种决心,即不支持任何特殊的目的、不把一种偏好的生活方式强加于公民。不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评判呢?怎么才能既肯定某些自由和权利是基础性的,同时又不采纳某些关于善生活的观点,不预设某些目的优于其他目的呢?似乎我们又回到了相对主义的困境——肯定自由主义原则,而又不接纳任何特定的目的。
康德式自由主义者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权利”与“善” 之间做出区分——在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框架与人们在这个框架范围内所可能选择追求的善观念之间做出区分。他们认为,国家支持一种公平的框架是一回事,肯定某些特定的目的则是另一回事。例如,维护言论自由权利以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形成自己的观点并选择自己的目的,这是一回事;而基于“一种政治商讨的生活内在地比那种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的生活更值得”的观点,或者基于“言论自由会增加公共福利”的原因而支持言论自由,则是另外一回事。在康德式观点中,只有第一种辩护是可行的,因为它依赖于一种中立性框架的理想。
那么,对一种尊重各种目的的中立性框架的承诺,可以被看作一种价值——在此意义上,康德式自由主义者并非相对主义者—— 但它的价值仅仅在于它拒绝肯定一种偏好的生活方式或善观念。那么,对于康德式自由主义者而言,权利在两种意义上优先于善。首先,我们不能为了总体的善而牺牲个体的权利;其次,界定这些具体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以任何一个关于善生活的观念为前提。使权利正当化的不在于它们使公共福利最大化或是它们推进了善,而在于它们构成了一种公平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个体和团体能够选择他们自己的价值和目的,并与其他人类似的自由相一致。
当然,那些支持以权利为基础的伦理(the rights-based ethic)的人,在何种权利是基础性的,以及中立性的框架理想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安排等问题上存有争议。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支持福利国家,并赞同这样一种方案,即将公民自由与某种社会和经济权利——享受福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医疗的权利等结合起来。自由至上主义者维护市场经济,并声称再分配政策侵犯了人们的权利。他们支持这样一种谋划,即将公民自由与一种严格的私人财产权制度结合起来。然而,无论是平等主义者还是自由至上主义者,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都始于这样一种主张,即我们是分散的、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目的、利益以及善观念;它寻求一种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使我们能够实现我们作为自由的道德主体的能力,并与他人类似的自由相一致。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影响,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与功利主义伦理相比,以权利为基础的伦理在理论上一直占据优势。法律哲学家 H. L. A. 哈特近来描述了这一转变, 从“相信功利主义的某种形式把握了政治道德的本质,变为“相信真理必须与一种保护具体的基本自由和个体利益的基本人权学说联系起来……而就在不久前,许多哲学家还投入大量精力和智慧,希望找到某种行得通的功利主义学说,后来这些精力和智慧又被投到了对基本权利理论的澄清当中”。
然而,哲学与生活一样,新的信念不久就会变成旧的正统观念。基于权利的伦理超越了作为对手的功利主义而广为盛行,近来却面临着来自另一种方向的越来越强势的挑战;这种挑战比自由主义更充分地表达了公民身份和共同体的主张。与现代自由主义者不同,这些共同体主义立场的批评者主张公共的善的政治。援引黑格尔对康德的反驳,他们质疑自由主义者的权利优先于善的主张及其 所包含的个体自由选择的图景。他们追随亚里士多德并坚持认为,如果不谈共同追求和目的,我们就无法为政治安排做正当性辩护;如果不谈我们作为公民以及共同生活参与者的角色,我们就不能想象自身。
这种争论反映出两种对立的关于“自我”的图景。以权利为基础的伦理及其所包含的人的观念,大部分形成于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当中。功利主义者把我们众多的欲望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欲望系统, 而康德主义者则坚持人的独立性;功利主义把自我仅仅定义为欲望的总和,而康德式的自我则是一种选择性的自我,独立于它在任何时候所可能拥有的欲望和目的。正如罗尔斯所写的:“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些目的由它认定;即使是最重要的目的,也必须从众多的可能性中被选择出来。”
自我相对于目的的优先性意味着,我永远不会由我的目标和纽 带来界定,而总是能够保持距离来观察它们、评估它们并有可能来 修正它们。这就是作为自由、独立、能够选择的自我的含义所在;这也就是作为中立性框架的政府的理想中所表达出的自我观念。根 据以权利为基础的伦理,正因为我们在本质上是分离的、独立的自我,我们才需要一个中立性的框架,一种拒绝在各种不同的目的和 目标之间做出选择的权利框架。如果自我优先于目的,那么权利就必须优先于善。
共同体主义者批评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他们认为,我们不能将自己看作如此独立的——自我的载体完全脱离于我们的目标和附属关系。在他们看来,我们的某些角色部分地构成了我们所是的人——作为国家的公民,或者某一运动的成员,或某项事业的拥护者。然而,如果我们部分地由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所定义, 那么我们也必须与这些共同体特有的目标和目的密切关联。正如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他的《追寻美德》一书中所写的:“对我来说是善的东西,对那些生活于这些角色的人而言也得是善的。”尽管是开放性的,但我的生活故事总是内嵌于让我获得身份的那些共同体的故事之中——无论是家庭还是城市,部落还是民族,党派还是运动。在共同体主义者看来,这些故事会带来道德上的差别,而不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差别;它们使我们置身于这个世界之中,并赋予我们的生活以道德特质。
无约束的自我与情境的自我之间的争论对于政治而言有什么利害呢?一种权利的政治和一种公共的善的政治之间有什么实际的区别呢?在某些事情上,这两种理论能够为相似的政策提供不同的论证。例如,20 世纪 60 年代的民权运动可以由自由主义者以人类尊严和尊重个人的名义来加以辩护,也可以由共同体主义者以承认被错误排除在国家共同生活之外的公民的完整身份的名义而加以辩护。自由主义者可能支持公共教育,以期学生们能够成为独立自由的个体,能够选择自己的目的并有效地追求它们;而共同体主义者支持公共教育,则是希望学生们能成为好公民、能够真正投身于公共慎议和公共追求。
在其他问题上,这两种伦理可能会导向不同的政策。共同体主义者比自由主义者更有可能允许一个城镇禁止淫秽书店,因为淫秽物冒犯了当地的生活方式以及那些维持这种生活方式的各种价值 观。然而,倡导公民美德的政治并不总是支持保守政策、反对自由主义。例如,共同体主义者可能比那些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者更加愿意看到各州制定法律,规范小工厂的关闭,从而保护它们的共同体不在资本流动和工业突变的影响下分裂。更为普遍的是,自 由主义视个人权利和资格的膨胀为绝对的道德上和政治上的进步;而共同体主义者担心自由主义计划会将政治由小团体的形式替换为 更为广泛的团体。自由至上主义者维护私营经济,平等自由主义者维护福利国家,共同体主义者则担心权利会集中于大公司经济和官 僚主义国家,同时也担心那些中间形式的共同体会受到侵蚀——这些共同体维持着一种更有活力的公共生活。
自由主义者经常主张,一种依赖于特殊的忠诚、责任和传统的公共的善的政治,会给偏见和不宽容留下余地。他们指出,现代民族国家不是雅典式的城邦。鉴于现代生活的规模与多样性,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伦理往好了看是怀旧的,往坏了看是危险的。任何企图通过某种善的观点来进行统治的尝试,都很有可能导致一种全权主义的滑坡。
在我看来,共同体主义者正确地做出了回应:不宽容在那些生活形式混乱、根源不确定、传统已被丢弃的地方最为盛行。在我们这个时代,极权的冲动较少地产生于自信的情境性的自我观念,而更多地源于原子式的、混乱的、受挫的、在一个共同意义失去力量的世界中感到迷惑的自我。正如汉娜·阿伦特所写的:“使大众社会如此难以忍受的不是所涉及的人(至少这不是主要的),而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的世界已经失去了那种凝聚他们、联系他们以及分离他们的力量。”如果我们的公共生活枯萎,我们的共同参与感消失,我们就会很容易受到极权式大众政治的影响。这也是公共的善派对权利派的回应。如果公共的善一派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最紧迫的道德和政治任务就是激活那些暗含于我们的传统,却在我们这个时代逐渐消失的公民共和主义的可能性。—End—
本文编选自《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题目为编者所加,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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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自由主义:尊重人并将其视为目的|迈克尔·桑德尔
迈克尔·桑德尔|当代自由主义的公共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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