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权力与文化:韦伯政治价值系统的复杂性
2023/4/10 10:03:51 勿食我黍

作者|沃尔夫冈·J. 蒙森(Wolfgang J. Mommsen,1930—2004)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曾先后任教于科隆大学、杜塞尔多夫大学,并担任伦敦的德国历史研究所主任。他的研究兴趣和写作领域很广,包括民主史、社会史、思想史、经济史等,主攻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史和德国史。
马克斯·韦伯最激昂的学术论辩,都与学术的客观性问题有关。从发表弗莱堡就职演说那时起,他就不断抨击以学术为实用性价值判断进行辩护的做法。终其一生他都极力反对一种观念,即学术要么有权利,要么有资格产生价值判断。学术只能根据经验描述以判断价值观的效用,它有助于通过揭示因果关系去决定如何在不同价值观之间做出选择。但是,学术绝不能用它自己的方法谈论价值观的效用。韦伯与他本人发起成立的德国社会学学会的合作,就是以接受一个章程条款为条件的,该条款明确排除了讨论任何价值判断的可能性。1913年,他在社会政策协会管理委员会上就价值判断问题挑起了一场激烈讨论,结果自然是他属于少数,尽管他的观点获得了普遍的关注和赞赏。他力求对社会现实进行价值无涉的描述,是促使他阐发理想类型(Idealtypus)的动机之一,这是他的社会学巨著《经济与社会》的基本理论概念,当然,他留给我们的这部巨著,只是由完全不相同的主题构成的辉煌的未竟稿。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
[德]沃尔夫冈·蒙森 著
阎克文 译
三辉图书 出品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23年1月
韦伯深信可以从经验角度阐发理想类型,认为它们奠定的方法论基础有助于对许多世纪以来人类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决疑分析,这将使一切价值判断都成为多余,仅仅作为经验分析的主题才令人关注。今天看来,这个非凡的努力可能并没有完全如愿以偿。韦伯的多数社会学研究从来就没有摆脱价值判断,它们自始至终都浸透了锚定于马克斯·韦伯的自由主义信念中的普遍历史观,特别是浸透了他对西方的自由、西方的个人主义社会受到官僚化的致命威胁所抱的忧思。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那种完全是个人主义的出发点,是以德罗伊森(Droysen)的片面方式为基础的,就是在社会现实的分析中只承认个人行动是社会现实的原子。这只能根据欧洲人道主义传统对个人的高度评价这个背景去理解。集体主义的出发点在形式上也同样不难想象。但即便是理想类型的构建,也只有在涉及某些基本的价值信念时才是有意义的。建构理想类型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突出某些具有重大文化意义的方面,以使突出展示某些相应的现象成为可能。诸如卡里斯玛、支配、斗争、竞争、禁欲主义、职业人等概念,就它们的特殊关联性而言,在韦伯看来就不是单纯对现实进行经验分析的结果,而且还源于他那种高度个人化的世界观的核心原则。
尽管如此,韦伯在价值判断问题上体现的那种非凡的思想自制力仍然令人敬佩。实际上,他只是依据很少的一般性价值预设,就成功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学体系,而且他能以一种几乎价值无涉,至少也是把价值观尽可能推到幕后的方式构建这个体系。不过,他在社会学研究中的这个长处,也是一个明显的短处。韦伯的理想类型要像康德的模型那样覆盖现实,他构建这个框架则非常自觉地尽可能过滤掉那些基本的价值问题。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确信学术方法不可能评估价值观的效用,它们更多地属于蔑视一切理性(ratio)的个人价值领域。现象学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与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试图使用哲学工具以求洞察超然于经验存在层面之上的价值领域。韦伯则固守实证主义传统,断然拒绝了这种尝试。讨论是否应当为价值观辩护,这既不是社会学的任务,也不是任何科学的任务,这种任务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不过,这个情况也要付出代价,因为价值本质上兼具建设性与破坏力,如此一来反而获得了更多的空间,在非理性领域发挥自身的力量:“所有昔日的诸神都被除去了魔力,如今换上了非个人权力的形式从它们的坟墓中升起。它们竭力要获取支配我们生活的权力,再次准备好了它们之间的永恒斗争。”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最终信息就是——放弃。他无法为那些巨大的伦理问题提供答案。韦伯描述并断言的世界的除魅和全面的理性化进程,出人意料地导致了一种新的反理性主义。
这样,我们就来到了韦伯社会学,特别是他的政治社会学的极限。由于他的社会学体现出把知识诚实的原则作为他的科学价值系统的唯一固定点(fixpunkt),并试图回避一切价值判断,这就多少削弱了它的极端重要性,它能做到的只是对政治与文化存在的基本问题给予功能性回答。根据他的社会学观点,很难把宪政民主政治中具有卡里斯玛品质的领袖与法西斯的卡里斯玛政治家区别开来。不讨论基本价值问题,政治理论就没有能力确定目标。然而,韦伯就像对待一般性价值问题那样,避免对他的政治体系特别进行批判分析,只要其有效性是成问题的。作为一个“价值概念”的“民族”,始终被他置于科学评判的范围之外,他只是打算把民族概念作为一个经验概念进行价值无涉的社会学分析。他完全在有意识地不去追问民族观能否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政治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政治家”马克斯·韦伯的限度也在于此。他的强烈政治信念促使他对威廉帝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不抱偏见地批判了传统的自由主义。但是,他未能跨出在民族范畴中思考问题这个门槛。在这里,我们碰到了他一时顾此失彼的根本原因:德意志帝国的“旧日辉煌”正在破产。
然而,不可否认,韦伯的民族主义思想超越了他那个时代的民族主义。尽管他的民族主义本来能够慷慨激昂,但他毕竟有着非凡的“眼光”(Augenma?es),这是他赞誉的政治家三种基本品质之一,就是这种品质,使韦伯与威廉时代多数知识分子趋之若鹜的浅薄的情绪化民族主义判然有别。韦伯足够客观地指出了法兰西民族对阿尔萨斯人的吸引力,但他没有随波逐流对阿尔萨斯采取民族主义态度。1918年失去阿尔萨斯时,他表示“很高兴体面地接受漫长审判中的这个最终判决”,因为在“令人心悦诚服地使它成为地道的德国土地”这个问题上,“旧制度在过去50年间并没有”获得成功。不过,也有私人证据说,他曾痛心疾首地评论过德国的撤退,并对失去阿尔萨斯沮丧不已。实际上,他是可以直接观察研究德国对阿尔萨斯政策的错误的。即使在战时,他也极力反对“民族自大”的政策,并抵制德意志民族国家越过现有边界对外扩张。
“民族主义者”马克斯·韦伯——我们就像他的弗莱堡就职演说及后来他自况时那样比较广义地使用“民族主义者”一词——知道在塑造民族国家的理想本身时如何注意它的限度。他避免了民族主义思想的肥大症,而这种肥大症势必会导致自相矛盾。俾斯麦曾谈到过“权力的精神气质就在于确定它本身的限度”。我们在韦伯的著作中可以发现类似的要旨:一个对自身限度保持自觉的民族国家概念。不过,这种民族观的限度实际上是双重的和辩证的。它并不像审视德国的大国政治前提那样太看重其他民族及其生存权利。德国务必不能因为在东部地区或其他地方摆弄琐碎的殖民政策而贻误它的真正任务。这样来看,马克斯·韦伯的民族思想只是改变了重点,最终还是全神贯注于民族的全球政治未来,尽管这需要在更大的框架中持续规范政治行动。
韦伯并不追问这种民族观的原则界限,就此而论,他是他那个时代的囚徒。他的整个政治价值系统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这是为行使权力辩护并以此作为根本规范的民族观。如果说,就其政治价值领域独立于其他价值领域的理论而言,韦伯很接近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并以宿命论的方式认定政治行动与道德律令的冲突不可避免,那我们就只能赞佩他从权力观念推断出最终伦理后果的这种思想坦诚。我们可以和他一样确信,就像一切建设性行动归根结底也是破坏性行动一样,政治行动会使人成为道德上的罪人。但是,我们能够心安理得地追随韦伯,在经受了一个享有类似权力、撇开一切伦理束缚、靠大屠杀染红旗帜的政权的狂暴之后,却无视一切可能的后果吗?我们应当自觉接受那些最高政治价值观的约束——韦伯认为这是为拥有权力而应尽的义务——即便与道德价值观发生冲突也在所不惜吗?对我们来说,“民族”可能不复存在这样一种价值了,尽管我们知道韦伯看待民族时不光着眼于德意志国家的权力和地位,而且还要求必须保护德国人民,保护它的文化唯一性,保护它与众不同的政治与社会组织。即便我们确信民族原则是欧洲文化异质性的基础,我们也会承认,存在于各独立国家的文化和自由意志,不可能接受这样一种民族观——它滋养了越来越狂热的权力欲,因而越来越不愿正视行使权力就免不了使用“魔鬼”血统的手段这一事实。
在《世界历史沉思录》中,雅各布·布克哈特以先知般的远见,明确指出了民族原则导致旧欧洲面临正在迫近的民族大骚乱:“民族(无论在幻想中还是现实中)首先追求的就是权力。小国的生存状态被视为一种耻辱,对于强人来说,小国实在无用武之地。人们巴望着属于更大的什么事物。凡此种种都清楚地表明,权力才是最高目标,文化只是屈居其次。特别是,他们力求把自己的普遍意志强加给别人,不管其他民族愿不愿意。”这些说法也适用于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憎恶小国的生活,他把参与大国政治视为德意志民族的伟大任务和历史责任,否则,“德意志帝国将被证明原来只是一个昂贵虚夸的奢侈品,一个对文化有害的奢侈品”。他在1916年写道,德国必须成为一个“权力国家”,为的是“对世界的未来拥有发言权”。韦伯认为,一个伟大民族必定会“首先追求权力”,这是历史的必然。“这个现世的法则……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就包括了为权力而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要保存民族文化,就必然离不开权力政治。”
韦伯始终认为,小民族的生存只有在大国霸权的保护下才是可能的。和那些需要组织成大国的大民族相比,小民族在文化上更富有创造性。因此,它们在保存文化遗产方面就特别可靠。在韦伯看来,雅各布·布克哈特所说权力乃“必要的恶”这种性质,正确地反映了一种小国心态的视角,因而理应在某种限度内给予尊重。但韦伯以他的历史眼光,决意效力于不感情用事的伟大权力政治,捍卫他自己的民族文化。
韦伯认识到了文化与权力的这种悲剧性关系,而且,因为他毫不犹豫地把权力置于必需的优先地位,非如此就可能两者皆失,我们就只能保留我们的批判态度,并理解使他采取这种立场的深刻责任感。因此,布克哈特著名的尖刻判断“文化充其量就是个次要目标”,就并不完全适用于韦伯。归根结底,韦伯的民族权力理论是基于一种真正的文化理想。诚然,这其中也不无谬见,但韦伯相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一切文化都注定了与民族原则联系在一起,而自主性的民族国家是不可能废除的。
我们不应忽略韦伯的民族理论有意排斥了对民族权力政治的混乱辩护,后者是威廉时代的常见特征,就是把权力当作目标本身。在1911年弗莱堡大学与《法兰克福报》的冲突中,韦伯明确表示了对这种德国兄弟会学生特有的“绝对空洞无物的纯动物学民族主义”的冷淡态度。这种民族主义“必然会导致对一切重大文化任务的麻木不仁”。这些民族主义者试图以“最可鄙的”国家主义表现去填补“文化理想的绝对匮乏和精神境界的可耻逼仄”。韦伯深为“我们许多学生民族情感的空虚和我们民族文化的强烈需求之间的裂缝”而痛惜。他认为,“一战”之前德国人的民族思考之贫弱,根源就在于背离了一切真正的文化理想,尽管它的爱国主义喧嚣一如天花乱坠。
马克斯·韦伯从未劳神澄清把他的民族理论和他的文化理想联系起来的一般线索。尽管如此,也还是有可能大体揭示这些线索,并指出他的民族理论和他的社会理想之间的联系。例如就源自新教传统的职业人而言,他在现代资本主义中创造了一个符合自身理想价值观的世界,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敌对的世界,这种职业人的理想类型就需要一个动态经济系统和一个开放的社会结构的保护。另一个选择则是普遍的官僚政治,“未来的农奴制铁笼”,它的专横任务就是把每个个人都置于无可逃避的压迫性权力统治之下。一个如此建构的世界,将使他的作为一种精神形式的特殊职业意识成为多余之物。在韦伯看来,要避免这种静态社会的发展,只有借助一种果决的帝国主义权力政策才是可能的。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斯·韦伯的民族思想和他的文化理想的一个独特触点。诚然,他的文化理想涉及一些超验性的问题,只有在这个背景中才可能如愿以偿。但是,左右这个世界的毕竟是强大民族国家的权力斗争,而这样的国家才是自主性文化的载体。因此,民族国家权力的政策优先于文化发展,便具有了决定性意义。
在写于1911到1913年间的《经济与社会》一章未竟稿中,马克斯·韦伯希望——正如手稿的几个注释指出的那样——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每一次获胜的战争都会增进文化声望。……战争是否会促进文化的发展则是另一个问题,一个不可能以‘价值无涉’的方式做出解答的问题。这当然不是显而易见的。(看看1871年以后的德国吧!)即使按照经验标准也不能这样做,因为具有明确德国特色的纯艺术和文学并没有在德国的政治中心得到发展。”在这些寥寥数语中,民族文化与民族权力理论的根本冲突再次浮出水面。尼采有个直言不讳的著名说法,“日耳曼精神的毁灭成全了德意志帝国”,韦伯同样也在探究大国政治的辩证性质,它可以提高一个民族的“文化声望”,但也可能给文化发展以致命打击。有没有什么潜在的原因促使韦伯控制这样的思考?他所体认的民族文化与宏大气派的权力政治之间赫然在目的鸿沟,会不会瓦解他的基本信念?我们无话可说。韦伯同样不免抱有威廉时代特有的民族观而悲剧性地高估了权力原则及其理想成就,而导致旧欧洲最终陷入大灾变的,就是这种过高的估价。
—End—
本文编选自《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注释从略。特别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文由出版机构提供,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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