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可能基本杜绝拐卖现象?
2022/2/3 18:24:32 头脑大国
最近丰县的那个事,让稍有良心的人都过年过得不太安心,除了那些非但没良心还忙着跪舔的、靠着踩民间同行上位的说相声的人。
我就是前几天忍不住激愤就写了一篇大意是“如果我们拯救不了那个母亲,就没脸过年”的文,当地的某些人估计解读到了我的言下之意是觉得他们没脸、不要脸,于是就以某种方式给了我一个稍微严厉的警告。
但是我没觉得我这么想有什么错,我只是更觉得那些人无耻——这么悲惨的事在他们眼皮底下都能安之若素、这都能忍,那还有什么过分的事是他们不能忍的?
这种事都不让我骂两句,那还有什么事值得骂?这种事都不让说,那还是人吗?到底是要多体贴犯罪分子啊?
他们该去狠狠地警告那个有正能量的八个孩子的爹啊,冲我生气有啥劲啊?事情又不是我干的,我只不过基于一点人性本能和社会常识说点心里话而已。
但是世界就是这样,我视为底线的事,可能对于某些人来说就是他们一生难以企及的天花板。
比如,我觉得明显蠢得不得了、别人把你卖了你还帮着别人数钱的事——比如我觉得某些人花了大伙的好多好多亿来干的华而不实、只会给某些人长面子而与我们平头百姓毫无一分收益的各种什么盛会,对于某些人来说却是值得欢欣鼓舞、特别值得激动的正能量得不得了的事,他们还会劝告我不要太偏激。
其实我只关心这些宏大叙事的荣耀,到底能给我的生活和梦想带来一分一毛的实惠不?如果没有,那我有什么必要去帮那些糟蹋了我的钱的别人数钱?
其实我这个人思维方式比较接近佛家,就是没有太多好人坏人、善和恶的世俗观念,我只关心怎样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
拐卖现象,目前还是个难题,目前还是大量存在,但是不妨我们开动脑筋,思考一下有什么解决渠道。
首先,我说说它目前在我们社会中顽固地存在的几个条件,搞清楚支撑这种极度不合理又不合法现象存在的成因,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第一,
虽然我们国家有关于惩治拐卖行为的法律,但是从我的直观感受来说,有点量刑过轻,不足以对这类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震慑效果。
而且,貌似只有对直接实施了拐卖行为的人进行追究,而放过了“买方”,更因为“法不责众”的习惯观念放过了那些村民、村干部和当地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也就是说,法律追究的覆盖范围有选择性地收缩了,这就助长了这类犯罪行为的气焰——让不法分子以及得益者感觉到作恶的代价太小。
第二,
我们的传统文化观念中,依然惯性地维护着“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这两种说法。
但其实,既然现在已经是现代文明社会了,就不能容许这种世俗观念与法制观念相冲突的部分——毕竟,很多的家务事已经涉及违法犯罪,很多家丑,也影响到社会良知的底线,不能因为它们是家务事、家丑,就可以逍遥法外、不被追究。
第三,
在很多人落后地区的观念中,所谓村落文化、农耕文明的延续远远高于妇女、儿童的个人权利和意志,比如最近被翻出来盛传的贾作家的一段话就谈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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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并不赞同那些写手趁机用这个断章取义的话来吊打贾作家,毕竟他作为一个观察西北农村生态的深度思考者,说这番话并非有纵容拐卖的恶意,他只是在谈出另一种文化视角,而且要考虑到他说这个话的语境。
我特别反感写手圈中有一种风气,就是揪住一些名人的只言片语来断章取义地批斗、迎合所谓底层的情绪发泄。
比如,前年写手们就使劲揪住白岩松说的一句“要保持饥饿感”来抨击,说他是不知民间疾苦,说他居然想让大伙饿肚子。
这就是很扯淡了,因为我看过那个视频的完整版,白岩松说的是要保持一种求知若渴的思想上“饥饿感”,和人们趁机批判的那些大帽子完全无关。
第四,虽然各界也在法律、舆论和科技手段等多方面在推进了“打拐”的力度,但是一提起这种事,所有的低龄儿童的家长们还是谈虎色变,因为现实中它不容乐观。

针对这种不容乐观的现实,我简单谈谈自己对于解决方案上的几个想法,以供参考:
第一,
不要因为排斥西方文化而把其中关于尊重人性和权利的内容也给排斥了。
这方面的启蒙,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的话,我们真的可能成为屏蔽于普世价值之外的井底之蛙。
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的文化开放姿态就非常好,不应该急转弯——为了一时一事的方便而排斥了全人类在人性和权利底线上的共识,那是得不偿失的。
当一个社会为了单方面追求某种崛起而不惜脱离全人类的人性底线认知时,其副作用远远大于所得。
我们这次冬奥会开幕式的张艺谋导演,还有这些年被大家嘲笑的陈凯歌,其实他们这些“第五代”导演的处女作和成名作都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诞生,作品中都充满了对人性压迫的封建文化的强烈批判。
可惜后来他们没有保持这种批判的力度,而是选择了某种妥协。
而且雪上加霜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小粉红老粉红们卷土重来,几乎占据了网络文化的话语权,比如中专生卢克文,某带鱼——这条带鱼昨天的帖子还在不遗余力地为丰县地方官员们洗地,就是这些小粉红老粉红们对封建文化糟粕的执意“弘扬”,给这个社会纵容拐卖行为埋下了错误的认知基础。
社会文化的引导,这是潜移默化的,需要从多方面的努力,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许多娱乐文化中的问题,比如,我看到一个知乎的朋友对春晚的这个分析就很有道理,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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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要在警方关于处理各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的投诉问题时,更大力度更彻底地普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出警原则,不能习惯性地避讳家庭“内部事务”而姑息纵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苗头。
我听过太多朋友熟人讲述他们经历或者知晓的、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受害方报警但是却没有得到警方帮助的事情了。
但是反观一些做的特别好的国家,从电影作品中就能看到,无论是警察还是民众,他们并不把“家务事”视为什么天然屏障,也不觉得别人家庭“内部矛盾”是天经地义不可干涉的事情,因为法律观念已经深植人心——大家都明白,积极去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自己潜在的一切利益。
第三,
要鼓励,或者构建可行的具体措施,让每个公民都有积极性去为别人的家务事中涉嫌暴力侵害、违背个人意志的可疑行为进行报警。
并且要鼓励和支持所有人对于在公共环境中发现的可疑行为——比如发现人携带未成年人、有残疾儿童行乞,都有权利上前询问——把这种陌生人之间的问询作为常态的公众监督形式。
这种鼓励要形成某种法律程序,并且形成一种社会共识,这样才能避免当下这类行为大多被嘲笑为“多管闲事”的负面色彩。
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任何人都有这样的义务和权利,并且当他们这样去问询可疑人物时,都是理直气壮的,不会被旁人鄙视或者嘲讽。
第四,
以上这几点,单纯靠“提倡”还跟不够,更重要的是要设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金钱上的,道义上的、荣誉上的。
另外,最关键的是完善技术手段的支持——当一种有益的行为变得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时,才有可能流行起来成为常态,进而扭转社会文化上的定性。
这就需要各大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们多做相关研发了。
今天都是随便说说,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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