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暴露了一个被忽略的认知问题
2022/6/11 11:51:58 头脑大国
唐山打人事件,周围居然无一人出手阻拦,引发了大众的震惊和愤慨。
但我觉得,其实类似的事,今年以来一直都在大伙身边发生,只不过它们被某种“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时期”的名义给合理化了,所以大伙浑然不觉。
多少次私宅被没有执法权的陌生人强行闯入?多少次你家楼下忽然间竖起逃无可逃的铁栅栏?多少人的人身自由被莫名其妙的人瞬间夺走?
难道这些公然违法、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现象,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我们眼皮底下吗?
到了现在唐山烧烤摊这件事才冲上热搜,是不是太麻木了点?
社会秩序的治理,尤其是治安的管理,说复杂也不复杂,我觉得最关键是要把握好——“普遍规则”。
所谓普遍规则,是指不允许出现“特殊情况”、也不允许区别对待的规则——不管是什么人,出于何等动机、打着什么光鲜亮丽的旗号都不能够触犯的规则。
人类社会有两大类行为规则,其中一种是多元化标准的、可以允许个性化对待、非普遍的规则,而另一种是普遍性的、唯一的、不允许“特殊处理”的规则。
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
举个例子吧,比如一个女子喜欢上一个有妇之夫,他俩天天腻在一起,对于这件事就存在多元化的评判标准——按照有些人的道德规范来说属于“忠于爱情”,而按照另一些人的道德规范就属于“臭不要脸”。
道德就是多元化的,所以它不是普遍性的规则,适合于用来要求自己,而不适合作为社会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去干涉他人。
但是法律就是普遍性的,比如唐山烧烤摊打人这件事,不需要考虑女方的职业是不是坐台小姐,也不需要考虑男方到底是不是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老板,更不必考虑他们在凌晨两点钟还在外边吃烧烤到底算不算“灰色人群”,只要那几个男的确实动手殴打了女人(排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其他法律条件),那就是妥妥的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条文和医学鉴定去给他们定罪就可以了。
社会治理的水平,主要就看能否准确区分普遍性和非普遍性的行为规则。
但是有些笨蛋就偏偏把这两种规则搞混了、搞反了。
比如,对于一些文艺明星的私生活领域,这本来属于道德范畴的事,非要揪出来按照自己的个人道德偏好进行全民公开声讨和惩罚,还强行施加了许多“禁这”、“禁那”的措施,非要把一大批本来才华横溢、大家喜闻乐见的人才给搞得没了饭碗才开心。
然而,在一些为我国经济贡献了巨大成就的国际大都市中,有些人却无视法律这种普遍规则,按照自己不科学、不全面的狭隘理解,打着各种“特殊情况”、“高尚借口”实施了不少明显违法、违规的事情,让受侵犯、受损失的人们哭诉无门。
法律一直都在那里,每个条文每个字都在那里,可是它的普遍性效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使用。
对普遍性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如此低下,实在令人堪忧。
唐山烧烤摊打人的事,并不是突然出现的一个个例,其实它已经酝酿很久了,从第一次文艺明星因为私生活被某些人看不顺眼就被进行社会性惩罚时,祸根已经埋下。
如果这次事件,不能引发人们对普遍性规则的深思与甄别,如果那些公然违法的“特殊措施”还不能被人们觉得应该理直气壮地去严厉追责,那么悲剧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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