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法律就像特别完善的游戏规则,不会留下“特殊处理”和“特殊情况”的空间
2022/6/18 11:47:22 头脑大国
唐山的黑恶事件,河南的红码,最近都引发了人们愤怒的声讨,要求从重从快的严打之声不绝于耳,但是,我是不怎么看好这样的“特事特办”的。
因为这种特事特办的“从重从快从严”都不知道搞了多少回了,效果也不咋地啊,而且副作用貌似更大——反而是助长了人们不去完善法律本身,而是总寄希望于有包青天那样的好官,这就很让人没有安全感了,上哪去找那么多大智大勇铁面无私的完人啊?
就像中医粉的一贯说法一样,他们总是爱说“不是中医不好,而是你没碰上真正的好中医。”——哎,作为人们日常刚需的医疗服务,难道要寄希望于碰上真正的好中医?要是碰不上就活该倒霉等着病死?
肯定不行啊,社会治理肯定不能指望着碰上好运气、好人、好官,因为社会每时每刻都会出现利益冲突和人际矛盾,这就需要一种可以普适解决所有问题的“规则”,也就是——法律。
所以我不觉得法律是一种武器,因为“武器”这个表达容易把人带偏,以为法律就是用来打击坏人的,其实这就狭隘了,偏颇了,这样也容易让人们去寄希望于发现问题就想来一次轰轰烈烈的“从快从重”。
我还是倾向于法律应该像游戏规则,完善的游戏规则才是保证所有人都能有法可依地发挥自己最大潜能、去追求自己最大利息、去实现自己最多元化、个性化人生梦想的基本框架。
比如踢足球,关于边界的规则就是普适所有情况的——不管球员的脚下花活再多、也不管裁判员和球员个人关系好不好,也不用管球员是不是喜欢带球贴着边走,只要球在界内,就是合法的,只要球碰到边界线,就是出界犯规。
这就是好的游戏规则,它不存在特殊情况,也不需要特殊处理——裁判只需要盯着球员脚下的球是否碰到边界线,不需要去考虑任何其他问题。
这个踢球的例子,也很容易帮助我们来判断道德和法律的本质区别:
比如一个球员特别爱玩假动作,爱用各种假动作和表情来欺骗对手,导致对手气急败坏地动作变形从而出现犯规——你可以指责这个爱耍花招的球员“道德”不好,也就是平素人们说的“球德不佳”,但是,你不能因为讨厌他踢球的风格而把他判为犯规——他没犯规就是没犯规,不管今天比赛是哪个裁判在场都不能判他犯规。
如果一种球赛的游戏规则很不明晰、很不周全,老是要依靠裁判的“个人素质”和“高风亮节”来决定他的执法水平,那么这种游戏就很难持续地进行下去,所有参与这种游戏的人也很难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因为每一场游戏或者比赛都得看裁判的脸色以及个人水准,那还怎么玩啊?
所以一个社会的法律,应该追求像一种完善的游戏规则一样,不需要依赖裁判的自觉——因为也会有关于裁判的游戏规则,如果裁判乱来就会依照相关规则撤销他的执法资格甚至对他进行终身禁赛之类的更严重处罚。
好的游戏规则不会老是需要特殊处理、特事特办,因为它本身的设计条款里边就覆盖了一切可能情形的判决条件,能适应在游戏竞赛中任何情形的判罚——就算换成机器人来当裁判,也是一样的效果。
所以,当社会治安与各种治理出现了令人不满意的情况时,不应该老是指望着特事特办的什么从快从重、什么专项整顿之类,如果老是这样搞,那肯定是游戏规则本身有缺陷和漏洞——不能覆盖一切情形,包括游戏参与者与裁判可能出现的一切常态与意外情形时,那就需要从改善和完善规则本身入手,直到把它改进成为一个无懈可击、不给任何特殊情况和特殊处理留空间的规则。
我以前爱看世界历史和一些世界名人的传记,就对一些擅长制定规则的人和事留下深刻的印象,比如艾森豪威尔。
就是二战时期的联军指挥官艾森豪威尔,他在自己高中时期就是学生会长,他给母校制定的校规,据说后来一直沿用了很多很多年,都没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可见这个校规就是一个特别完善的游戏规则。
顺便说说罗翔这个人,他挺红的,粉丝也很多,但我觉得他其实逻辑不太清楚的,估计是喜欢迎合粉丝当网红的缘故吧,经常爱把道德和法律混在一起说,然后也说不清楚,但是很多人喜欢他啊,因为谁都喜欢崇尚道德啊。他也算是个好人吧,因为他提倡善良啊。
但我觉得他作为一个法律教授,真的不应该老是这样迎合大家心情来搞这么多鸡汤,对社会的法制建设长期而言是不太有利的。当然,他作为一个热衷于当网红的人,算是成功了。
他还有个特点,频繁地引用一些名人名言来为自己的一些观点佐证,但是我觉得这恰恰暴露了他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不够通透的,因为一个对事情理解有深度和透彻的人,会有自己比较清晰而把握的个性化表达方式,是不会依赖太多名人名言的。
我还是觉得从根本上,还是要多倡导规则意识,只有完善的规则才能保证社会治理和个人利益实现的最佳协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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